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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
释义

概述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公司,简称壳牌公司,其组建始于1907年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股权的合并。此后,该集团逐渐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石油公司,业务遍及大约130个国家,合作伙伴非常广泛。它是国际上主要的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的生产商,在30多个国家的50多个炼油厂中拥有权益,而且是石油化工、公路运输燃料(约5万个加油站遍布全球)、润滑油、航空燃料及液化石油气的主要销售商。同时它还是液化天然气行业的先驱,并在全球各地大型项目的融资、管理和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该集团1999年销售总收入达1497亿美元,利润为85.8亿美元。它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把健康、安全和环保标准及遵守集团的经营宗旨放在首要地位,并注重当地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在中国的经营历史已长达一个多世纪,现正在发展一体化的石油、燃气和化工业务。在中国国内(不包括香港)的实际和协议投资额接近10亿美元,拥有1500名雇员。它是中国最大的国际石油股权生产商和最大的原油及其产品贸易商之一。

组织概况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由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两家公司合并组成。荷兰皇家石油于1890年创立,并获得荷兰女王特别授权,因此被命名为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

壳牌是所谓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

壳牌的公司结构十分独特:世界各地的分公司是由总部设在荷兰的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总部设在英国的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共同管理的,其中荷兰皇家控股六成,英国的壳牌控股四成。还有一些公司则是壳牌和其他公司或政府的合资企业。荷兰皇家/壳牌集团最大的股东是荷兰王室的投资公司。

历史沿革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成立于1907年,它是由皇家荷兰石油公司与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集团。

壳牌运输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英国)正式成立于1897年,此前该公司在远东各销售中心建立了储运点,并同洛希尔集团签定了长期购油合同。皇家荷兰石油公司(荷兰)成立于1890年,此前是一家开设在荷属东印度的小公司,为了同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竞争,该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船队和销售网。

1903年,经过几年谈判后,两家公司终于达成协议,同洛希尔集团(后来退出)一起组成了亚细亚石油公司,把各自在远东的销售网联合起来,但两家公司在其它方面的业务仍各自经营。

1907年,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在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与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合并,并接受了自己在该集团中占40%股权的条件,正式成立了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

1910~1915年,该公司集团相继在英属婆罗洲、墨西哥、委内瑞拉找到石油并投入生产,同时从罗马尼亚、俄罗斯、埃及和特立尼达先后购买了一些油田并建立了销售业务网,在中东购买了土耳其石油公司(即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25%的股份。其间公司集团相继在美国成立了洛克萨那石油公司(Roxana Petroleum Co.)和加利福尼亚壳牌公司。到1920年,该集团的储油点和销售网扩大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1915年壳牌集团在美国的第一座炼厂投产。

1925年在加拿大组建加拿大壳牌公司(SheII Canada)。

1929年在中东伊拉克石油公司成立之际,壳牌集团参与了该公司23.75%的股份。同时,该集团的业务领域逐步从石油上游业务扩展到炼油和化工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兴建了炼油厂和化工厂。

1928年Mekog公司在荷兰建成,采用焦炉气生产氮肥,这是壳牌集团首次对化学品事业进行投资。

1929年在美国壳牌化学公司成立,采用天然气生产氮肥。

到1938年壳牌集团的原油年产量己达到2750万吨,比1920年增长了34.8倍,占当年世界原油产量的10%左右。四十年代以来,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在世界各主要石油消费地区大规模兴建炼厂,并积极扩大销售网点,同时继续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业务有了空前发展。

1954年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

1959年该公司集团在荷兰的格罗宁根发现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田;

1962年在阿曼发现了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

1966年在北海北部发现利曼天然气田(壳牌占50%股份);

1970年在北海北部又发现大油田;在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发现大型近海气田。 1969年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成立。

1974年,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成立。

1975年壳牌国际贸易公司成立,与壳牌各公司和第三方进行石油贸易。

自1973年首次实现了文莱至日本的液化天然气大型运输,1983年又开始由马来西亚至日本船运液化天然气,1989年澳大利亚至日本的船运液化天然气也开始运营。

1989年,该公司集团在墨西哥湾1350英尺深海中建成了1615英尺高的钻井平台;1991年壳牌石油公司运用卫星探测在该地区3100英尺的创记录水深中,发现了潜在的大油藏。

21世纪,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

组织机构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最近,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业务概览2007年8月28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壳牌可以在国内为中国炼油企业提供催化剂测试服务。 中心可以为壳牌客户进行催化剂测试。壳牌的催化剂业务是清洁燃料技术方面的领跑者,也是全球领先的加氢处理催化剂供应商。壳牌能够帮助中国炼油企业生产低硫柴油)和超低硫柴油,减少柴油燃烧时污染物的排放。价值观人们根据我们的行事方式来评价我们。当我们遵循壳牌的核心价值观“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时,我们的良好声誉就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壳牌商业原则早在1976年,壳牌就制定了《壳牌商业原则》,是率先明确阐述并分享公司信念的全球化公司之一。作为商业原则的一部分,我们承诺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平衡短期和长期的利益,并在业务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 壳牌集团的所有公司都必须遵守《壳牌商业原则》。在合资企业中,我们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我们的合作伙伴制定并推行与《壳牌商业原则》相一致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求承包商在与壳牌的合作中能够遵守《壳牌商业原则》。壳牌行为准则壳牌是一家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开展业务的全球化公司。我们的《行为准则》指导员工如何按照壳牌的核心价值观“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来遵循商业原则,并就如何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处理与客户、社区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壳牌行为准则》涵盖的主题包括:国内与国际贸易、健康、安全和环境、个人及商业诚信、财务与资产保护,员工和信息管理。

业务概览

2007年8月28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壳牌可以在国内为中国炼油企业提供催化剂测试服务。

中心可以为壳牌客户进行催化剂测试。壳牌的催化剂业务是清洁燃料技术方面的领跑者,也是全球领先的加氢处理催化剂供应商。壳牌能够帮助中国炼油企业生产低硫柴油)和超低硫柴油,减少柴油燃烧时污染物的排放。

价值观

人们根据我们的行事方式来评价我们。当我们遵循壳牌的核心价值观“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时,我们的良好声誉就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壳牌商业原则

早在1976年,壳牌就制定了《壳牌商业原则》,是率先明确阐述并分享公司信念的全球化公司之一。作为商业原则的一部分,我们承诺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平衡短期和长期的利益,并在业务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

壳牌集团的所有公司都必须遵守《壳牌商业原则》。在合资企业中,我们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我们的合作伙伴制定并推行与《壳牌商业原则》相一致的原则。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求承包商在与壳牌的合作中能够遵守《壳牌商业原则》。

壳牌行为准则

壳牌是一家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开展业务的全球化公司。我们的《行为准则》指导员工如何按照壳牌的核心价值观“诚实、正直和尊重他人”来遵循商业原则,并就如何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处理与客户、社区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壳牌行为准则》涵盖的主题包括:国内与国际贸易、健康、安全和环境、个人及商业诚信、财务与资产保护,员工和信息管理。

经营战略

1.加强集团管理,建立业务组织

为保证同一地区内各种业务间的协调,发挥备经营公司的主动性,1959年壳牌集团公司通过在海牙和伦敦开设服务公司,最高层成立"常务董事会" 及通过地区监督在区域基础上协调各项业务等措施迈向了真正的集团管理,而不是将集团视为一家拥有很多分公司的机构。常务董事会的六位董事处于公司管理的最高阶层,管理着公司总体业务的拓展。他们每隔一周往返于伦敦和海牙之间,在绝对一致的基础上作出所有重大构想,重要计划与人事决定必须一致通过。这种体制为更好地进行集团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如80年代使壳牌集团避免了象竞争对手那样盲目收购其它公司,经营耗资巨大而又不很熟悉的行业。

70年代中期集团决定发展业务组织概念,以保证同一地区内各种业务间的协调,以一致的态度处理同政府及其它团体的往来。同时将集团的主要活动发展成独立的业务,要求各营业公司就各项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业绩报告。集团公司为每项业务制定发展策略,但允许营业公司保留日常决策权。1978年集团公司将地区组织职责进一步扩展至包括区内所有集团的业务,并提出了在个别国家设立壳牌专员的概念,壳牌专员协调并统筹该国的各项业务,直接向地区监督负责。同时,集团鼓励个人的主动性,在集团内部大约有260个重要经营公司被授予几乎完全的自主权,它们能对经营作出自己的决定,并有一系列服务公司通过科技服务作其后盾。这种分散化及自主权使经理们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并能对新规定、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及任何危机迅速作出反应。

1996年初,壳牌公司集团对其运营结构进行了重组,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以及商业挑战。各业务公司以当地客户为重,每家公司的管理层都对本公司的业绩及长期发展负贡。集团设立12个研究开发中心和11个服务公司,以支持业务公司的发展。

2.全球性开发和优化配置资源及市场

两次石油危机曾经给壳牌集团带来很大损失,针对全球石油供求关系不太稳定的情况,集团采取了把其业务进一步向世界各地扩展、实现资源和市场的全球化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策略。壳牌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有勘探活动,在28个国家有石油生产,是全球上游活动最广泛的石油跨国公司。地理上的分散化使得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风波不会对集团的其它部分造成重大影响。一方面壳牌集团在全球各地大力勘探开发油气资源,增加投资,以保持并进一步提高其油气探明储量和产量及其分布地区的广泛性。1997年公司集团的勘探费用计划继续增加。另一方面,壳牌集团也把大力开发全球市场作为自己经营战略的又一重点。它通过建立和拥有庞大的油气运输船队及数以万计的加油站和零售点,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巨大的销售网络:在全球33个国家建有54座炼厂和一批石化生产基地及相关经营公司,建立了规模很大的全球生产、销售市场体系。在把握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占领新的市场,打入东欧、拉美和亚太等地区,不断改善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产销衔接和市场体系。

3.保持对市场的高度反应能力,把握时机

保持稳定发展壳牌集团十分注意提高其对国际市场的反应速度。对看准了的市场,不借投入巨资,以把握时机,获得最大利益。如1989年西班牙政府刚刚取消国家石油公司对国内加油站的垄断经营后,壳牌集团立即打入这一市场,在短短的2年内就在西班牙建立起了壳牌的加油站网。再比如针对欧洲炼油业的过度饱和,集团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压缩其在该地区的炼油能力,另一方面在亚非拉地区新建和扩建了一批炼油装置和石化装置。针对近年来化工业获利能力持续下降的情况,集团在近年陆续出售了一些精细化工部门。为了应付突然发生的情况,壳牌集团在各地的经营公司还通过场景式预测定期进行石油中断"或"有变故"的演习。由于这样的努力,使得该集团能够保持稳定发展,即使是海湾战争爆发时也做到了及时应变,没有遭受大的损失。

4.以核心事业为主,进行多元化管理

壳牌集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注意将自己的多元化经营范围集中在与石油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化工紧密相关或协同的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很少跨范围去经营自己不熟悉的行业。这种组合有助于避免季节间的波动,同时上游(石油勘探和开发)与下游(炼油与销售及相关化工产品)和相关的海运、煤炭等行业间取得了良好的平衡。在1992~1996年间,集团总资本支出中油气(石油勘探开发和炼油与销售)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75%~90%,保证了核心事业的发展;集团总销售收入中油气收入所占比例也一直保持在85%~90%的水平。同时集团十分注意加强石油炼制和化工的衔接和结合,在今后几年将对下游业务加大投资力度(计划今后5年投资47亿英镑)。该集团的煤炭、有色金属业也保持了稳定的发展,1996年煤炭销售量达到1850万吨,比上一年增加5%。

5.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发展新技术

不断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是壳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壳牌集团在通过有关服务公司加强对全集团科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搞好对经营公司的科技咨询服务的同时,保证公司对科技的投入,1992~1996年间,公司集团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投资始终保持在7亿美元以上。近几年来,集团的油气勘探越来越多在深海和极地等水深、高寒条件下进行,投资和环境风险大大升级,壳牌集团依靠自己开发的新技术减少了这方面的风险。同时,集团依靠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配套石化、化工事业的迅速发展。此外集团还注意利用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与其它公司的合资经营,分享合资对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该企业品牌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名列第七十四,在《巴伦周刊》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受尊重度排行榜中名列第八十。

业务范围

壳牌通过大约25000家美国国内的品牌加油站成为市场领头羊,这些品牌加油站也是壳牌出现在美国公众面前的主力军。壳牌石油公司和沙特阿拉伯国有石油公司沙特Armoco各拥有莫蒂瓦企业公司一半股份,这个合资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拥有并运营3个炼油厂。同时,它还拥有名叫Pecten的勘探公司的80%股份,该公司在各海上油田包括Douala, Cameroon和法国国有埃尔夫·阿奎坦公司 (现在的道达尔石油公司)一起进行勘探和钻井业务。

壳牌石油的产品除了石油的勘探,开发和炼化外,还包括各种油,燃料以及信用卡服务。位于加州Martinez的壳牌石油炼油厂是在美国的第一家炼油厂,供应了西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壳牌和德士古的加油站。壳牌汽油过去包括RU2000和SU2000两条产品线(后来还曾有一个SU2000E产品线),不过它们都已经被V-Power产品线所取代。

壳牌与雪佛龙签有协议,在一定区域内,当一个公司拥有炼油能力而另外一个没有的时候,则向对方供应基础汽油料(经过炼化但未添加V-Power或Techron等添加剂的汽油)。 2002年,壳牌开始更换德士古加油站为壳牌,预计这一美国商业史上最大的零售品牌重组过程将会在2004年6月完成。

壳牌在中国

作为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一员,壳牌和中国的结缘已经超过一个世纪。从19世纪向中国市场提供煤油开始,到现在成为在中国投资最多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壳牌对于中国的长远承诺从未更改。

在中国的愿景及战略

壳牌想要成为中国领先的国际能源公司, 以可持续的方式为中国经济繁荣和客户的利益做贡献,为此我们在中国不断推进“创业、树人”的战略。

壳牌希望提供能源解决方案,帮助中国解决能源领域里的三大优先问题,包括能源供应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并在国内外与中国企业和客户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中国的历史

壳牌在中国的发展轨迹,已经超过一个世纪。历经超过百年的风风雨雨,壳牌对于中国市场的长久承诺始终不变。

早在十九世纪90年代初,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的始创人马科·森默和森姆·森默兄弟,便已开始把煤油输入中国,并在香港、上海、广州和厦门建立油库,后来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合作经营远东的业务。

到二战前,壳牌在中国设立了超过50家附属公司,在约20个省份经营1000个经销处。大战期间,所有设备给日军占据,并严重破坏,一切经营活动停顿。

战后,壳牌的重建工作迅速进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壳牌已雇用员工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35名外籍员工和4名华籍经理。

1950年后,壳牌继续在中国发展,并成为当时唯一一间留在中国经营的西方油公司。壳牌在上海的总办事处获准保留,直至1966年,该办事处才结束。与此同时,壳牌在香港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的业务一直保持领先地位。

1970、71年,壳牌获邀参加广州交易会。1980年,壳牌在北京建立办事处,并伴随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而不断拓展业务,成为在中国投资最多的国际能源公司之一。

争议评论

许多环境保护和人权团体多次指责壳牌的一些行为。壳牌曾与尼日利亚的军人政府进行过石油开采合作,并导致8名异议分子被处死;壳牌还曾经试图将旧的石油开采设备遗弃在英国北海,但在遭到环境保护主义者抗议后被迫将其拖上岸销毁。但相对于其他石油公司,壳牌在环保方面的贡献也比其他石油公司为多。

2004年1月9日,壳牌公司宣布调低公司已探明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引起震惊。之后公司承认3年来共夸大了48.5亿桶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公司的3名高层人员离职。4月,标准普尔将壳牌公司的评级从AAA级调低到AA+,该公司之前拥有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国际评级机构AAA的评级,是欧洲两家得到双AAA评级的公司之一。4月28日,美国司法机构和英国当局都开始对事件展开调查。

2006年2月24日,尼日利亚南部哈科特港的一家法院判定,壳牌石油公司须赔偿尼南部伊角族居民15亿美元,以补偿石油开采活动对当地环境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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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