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证证办证规范 精》 |
释义 | 公证证办证规范 精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办证规范、公证书格式、涉外公证书格式译文三个部分。其中办证规范分民事、经济、其他三个大类,总计180个证种。每个办证规范都由定义、法律依据、管辖、申请与受理、谈话笔录要点、审查与调查、审批与出证和注意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指导性强,操作性强。公证书格式共列举90种。其中,要素式公证书参考格式40余种,均按司法部文件要求,结合公证实践撰写。每个参考格式均对涉及的证种的诸要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有利于公证员拓展思路和开阔视野。30种部颁涉外专用公证书格式均附有英译文。为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编写过程中,特别注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融合在各个办证规程当中。并根据实体法方面的思考和程序法的规定,确定了各个规范的谈话笔录要点、调查的重点问题、审查的主要方面和应注意的倾向性问题。本书可以作为公证员办证的参考工具书。 公证证办证规范 精 本书目录 一 民事公证 二 经济公证 三 其他公证 四 公证书参考格式 五 要素式公证书参考格式 六 执行证书、强制执行公证书参考格式 七 证明书参考格式 公证证办证规范 精 文章节选 民事公证(1)委托书公证 第一条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法律依据 第二条 办理委托书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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