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杭州医院回扣门 |
释义 | 杭州医院回扣门现象是指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被人们称作医生拿回扣。而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卫生部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贿行为。 简介2010年11月16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了反弹现象。据此,卫生部强调,严禁医院为商业目的“统方”。 详情“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卫生部要求,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据悉,卫生部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被人们称作医生拿回扣。而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受贿医师,或被取消执业资格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而且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卫生行业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2010年,卫生部将加大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认真分析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变化的规律、特点,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收受商业贿赂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从业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情节比较严重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贿企业,两年不得参加招标 卫生部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贿行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予以公布。 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度建设在防治商业贿赂中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各地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 人民日报刊文称回扣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制度 这两天,浙江杭州某网友发帖,曝光杭州多家医院数十名医生收受回扣。一时,杭州“医药回扣门”激起轩然大波。 此次“回扣门”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药品回扣的产生,有着深层次的制度根源。 中国是世界上不合理用药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品回扣泛滥。近年来,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药品回扣的措施,但回扣之风依然屡禁不止。如果少数医生收回扣,可能是道德问题;如果收回扣成了行业“潜规则”,就应该从制度上反思了。 第一,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长期偏低,医生不能通过“阳光收入”实现自我价值。由于劳务技术定价远远低于成本,违背了价值规律,导致很多医生开“大处方”,从药品回扣中进行补偿。因此,看病贵主要体现在药价贵、耗材贵上。 第二,政府在治理药品回扣问题上惩罚力度不够。很少有人因收回扣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一些医生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难点和重点,而能否根治药品回扣问题,关系到医改的成败,群众对此寄予很高的期望。因此,治理药品回扣不能搞“一阵风”,而必须对症下药,从制度建设入手,先疏后堵,这样才能解决深层次问题。 所谓“疏”,就是提高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让医生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医生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患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 所谓“堵”,就是建立治理回扣的“高压线”制度,在确保医务人员获得合理收入的前提下,依法严惩收受药品回扣行为,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果只堵不疏,或者只疏不堵,都难以根治药品回扣现象。 评议公众和网民认为,认知缺失、查处难度大、制度缺憾是导致屡查不止的重要原因。 一位曾在大型医药企业担任高管的人士告诉记者,“将医药回扣作为成本打入药品或器械的价格之中,这已成为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一般药品的回扣在10-30%之间,而对于医疗器械而言,根据总金额的大小,高的单笔回扣就可能高达几十万。” 但另一家三甲医院的中层管理人员则明确向记者表示,按照卫生部和浙江省卫生厅的相关规定,即便是单位和科室,也不能接受医疗企业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金赞助、物品和有价证券赠送,接受这些机构的吃饭宴请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不仅如此,一旦回扣事件曝光,无论是医生个人、医院高层,还是医药公司,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都会不约而同地达成攻守同盟,给查处更带来了难度。 浙江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想要进一步遏制药品回扣行为,最好的办法是让一切的操作都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同时相关专家认为,需把焦点对准陈旧的医药体制、众所周知的药厂暴利,唯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铲除医药回扣滋生的土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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