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字简化历史 |
释义 | 简介汉字的历史发展,有繁化也有简化。简化字的发展,则沿自汉字简化的一脉。南北朝以来,在常用的楷体汉字中,已有一些形体比较简单的字在民间流行,被人们称作“简体字”、“俗体”或“破体”等,如“尔、盖、刘”。由于这些简体字未必符合汉字原来的六书系统,也有其出现的特别历史因素,因此长期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在过了某些历史时期后,这些俗字也就乏人使用。 太平天国时期历史上首次给与简体字以合法地位的,是从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国。在太平天国政府的印玺和所印发的公告、书籍等,大量采用了民间流行的简体字,同时也创造了不少新的简体字。这些字并不完全依照六书,笔划比原来汉字减省。这些简体字大多数已被《汉字简化方案》采用。 1909年(清宣统元年),鼓吹俗体字的《教育杂志》创刊,陆费逵在创刊号上发表《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 中华民国时期1919年,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随着白话文逐渐取代文言文,改革汉字的呼声逐渐高涨。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 1922年,钱玄同等人提出一套具体的简化方案,其中提出8种简化策略,这是第一次系统提出汉字简化方法。 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1928年,胡怀深的《简易字说》出版,这是为简化汉字服务的最早的资料专书。 1930年,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卓定谋的《章草考》、陈光尧的《简字论集》等出版。 1931年,徐泽敏的《常用简字研究》出版。 1932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的《国音常用字汇》出版,收入了宋元以来的大多习用简体字。 1934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 1934年,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徐泽敏的《550俗字表》发表。 1934年,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响应,相继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胡蜂、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小朋友》、《中学生》、《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采用了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2400字中的324个,在当时又称“手头字”,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化汉字。 《第一批简体字表》,有三条选字原则: 以述而不作之原则;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 1936年2月5日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废止。 1936年10月容庚出版了《简体字典》,并且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试验。 1937年5月字体研究会发表了《简体字表》第一表。 解放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大量刊物和宣传品曾经采用和创造了许多简体字,是一大批新创的简体字。这些简体字被称为“解放字”,据支持汉字简化的学者称,它们流传到全国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会教育司举行简体字的研究选定工作座谈会,商定了选定简体字的四条原则: 1.整理选定已经通行的简体字,必要时根据已有简体字的简化规律加以适当的补充; 2.所选定、补充的简体字,以楷体为主,间或采取行书、草书,但必须注意容易书写和便于印刷; 3.简体字的选定和补充,以最常用的汉字为限,不必为每一繁难的汉字制作简体; 4.简体字选定后,由中央教育部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行。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根据上述原则广泛搜集资料,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应征者对简体字的选定原则主要提出了“选定简体字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和“只有少数楷化的草书简体可以采用”等意见。 中央教育部社会教育司重新考虑了简体字的选定原则,决定完全根据“述而不作”的精神选定简体字,并适当注意缩减通用汉字的数目,把异体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尽量合并。于1951年拟出《第一批简体字表(初稿)》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3月2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汉字整理组。汉字整理组重新确定了编制简化字方案的四条原则: 1.已有通行简体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简体字为原则。但无通行简体而笔画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简体; 2.简体字以印刷体为准,其构造宜注意与手写体相近。偏旁简化可以类推; 3.异体字有本组另行处理,代用字暂不入本表; 4.简体字表公布时,以简体字为主,附注繁体。排列按起笔丶一丨丿乛的次序,首笔相同视次笔,另附由读音检简字及由繁体检简字的两个检字表。 1952年下半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较通行的简体字700个。毛泽东阅该稿后指出:拟出的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做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 1953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4年10月8日,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4年1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汉字整理组在第五次稿的基础上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个简体字、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251个手写体汉字简化偏旁)。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0万份,征求意见。自《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各界群众的来信和意见书5167件,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20万,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人数占97%(《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1955年7月13日,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议,国务院设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 1955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的《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和《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简化字由原草案的798个调整为512个,增收了56个简化偏旁。决定将异体字不放在简化方案中解决,拟定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在会议中,修改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个简化字,取消了一个简化偏旁。会议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会议的决议对《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调整,简化字的字数由512个增加到515个,简化偏旁由56个减少到54个。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5年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法定的简化字在现今中国大陆地区取得了“正体字”的地位。 1957年,中共展开“反右斗争”,很多知识分子因为曾对“汉字简化”及“汉字拼音化方案”提出异议而遭到迫害,中国大陆上对汉字简化的质疑自此被窒息。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报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6年1月28日发布《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5月审定通过《简化字总表》。1986年重新发表经少量修订后的《简化字总表》,一直在中国大陆使用至今。 简化字除了中国大陆使用外,亦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使用。新加坡过去曾经尝试推出自己的汉字简化表。1976年5月,颁布《简体字总表》修订本,采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的简化字。马来西亚在1981年出版《简化汉字总表》,与《简化字总表》完全一致,当地的印刷物,大多为繁简并用。 泰国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华文学校都可教授简化字,实际教学中简繁并用。 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不允许各级学校在教学中使用中共发明的简化字,但民间可以在各个领域自由使用简体字和简化字。 1.在解严前,国民党执政的政府已经低调推出“标准行书范本”,整理出一些简体字,提供手写使用。 2.民进党执政时代,教育部长杜正胜表示,考试使用(中国大陆式)简体字一定会扣分,但是可以使用俗体字,教育部将会整理出俗体字表供阅卷老师及学生参考,但还是鼓励使用正体字。多数台湾教师也认同此作法,这也是多数阅卷教师已经使用的标准。 俗体字:一般人会在非正式场合且手写时(如笔记)使用部分简体字。诸如“体”字被写成“体”、“数”字被写成“数”。如果将“台”字写作为“台”,并不会被视为简体字/俗体字。但是台湾人一般不会使用一简对多繁(“於”与“余”、“面”与“面”…等不会混用)或难以识别的简体字(例如不会用一般台湾人看不懂的“广”、“厂”等字)。 在台湾实际上会在手写状况使用一些约定成俗及日本人发明的简体字,但是使用中共发明的简体字,则会造成沟通困扰。 日本也有汉字简化的历史,但是简化程度并不如中国激烈。 联合国在1970年代中华民国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后,将各种文件和决议的中文文本由正体字改为简化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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