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害羞死 |
释义 | 简介害羞死是1998年,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一名女子被当地派出所以卖淫罪名进行羁押审问,后离奇死亡。官方对其死亡原因答复为“因害羞自杀”。(如下内容皆来自网络,如有出处请参考相关链接) 害羞死 - 简介1998年12月20日,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20岁的花季少女张燕梅被派出所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关押,从走进派出所不到6小时离奇死亡!这人命关天的大案,至今死者家属仍然没见到只言片语的死亡结论或尸检报告。分界镇政府监察室书记廖成全口头说“她脱了自己的上衣上吊”! 从2010年4月份开始,一篇题目为《20岁花季少女派出所6小时内离奇死亡,派出所说“害羞死”!》的帖子在网上流传。 2010年8月31日,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给其和家人送来了一份《高州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材料证实,12年前的1998年12月20日晚上11时许至次日早上6时许之间,一名叫张燕梅的20岁女孩在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盘问室上吊自杀。 害羞死 - 官方说法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99)粤公群复字第74号《人民来信来访回复》(下文简称《答复》证实:“张燕梅上吊自杀属实。1998年12月20日晚上11时许,分界镇派出所将梅静儿和张燕梅传唤到派出所后,当即分别进行盘问,并无对她们刑讯逼供。次日(21日)凌晨1时30分,派出所办理了将她们留置审查的手续,将梅静儿留置在留置室,张燕梅留置在盘问室。早上6时许,派出所警察到留置室和盘问室检查时,发现张燕梅用自己的衣服挂在盘问室铁栏上吊自杀,经立即将其送去分界广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茂名市公安局法医和高州市公安、法院两个部门的法医到现场联合进行调查并对尸体进行检验(当时你(指张燕梅的父亲张业坤)和李亚毛、张明媚及管区干部莫森、莫怡辉在场),检验后,三单位的法医一致认定张燕梅之死属于上吊自杀。” 12年后的2010年4月份张亚福及父母才从公安机关得到的茂名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11日出具的“茂公刑技【98】71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载明:“1998年12月21日,高州市公安局电话报称:分界镇派出所留置室内一名涉嫌卖淫的留置人员张燕梅(女,20岁,分界沙院村人)于12月20日晚在留置室内用自己上衣吊颈死亡……” 事发当日,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齐代表派出所与张燕梅的家人在分界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上载明:“根据群众举报,张燕梅有卖淫行为。在1998年12月 20日晚间11时许,经我所传讯盘问张燕梅,本人交代卖淫行为属实,并记录在案,我所办齐有关法律程序后让张燕梅在询问室暂时过夜,由于张燕梅本人对卖淫行为想不开而上吊自杀”。 2010年8月31日,针对张燕梅家人的上访,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出现了“因害羞自杀”的字样。 害羞死 - 家人评说其死亡张燕梅的哥哥张亚福向中国百姓喉舌网提供了由其父张亚坤口述、张亚福执笔记录的情况说明,载明了张燕梅的家人、邻居对张燕梅的看法以及张燕梅非正常死亡的前前后后,摘录如下: 我女儿张燕梅(死者),时年20岁,未婚,家住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储良管理区沙园村,农民。她为人勤恳老实、孝敬父母,就因我家家境贫困,而我和我老伴又疾病缠身,孩子早早便主动辍学养家,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是个理家的好手。由于孩子的哥哥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几乎成了我们全家的顶梁柱,养猪、养鸡、放牛、种菜、打理荔枝龙眼……里里外外,那真是干农活的的一把好手。女孩子爱清洁、爱干净,家里每天也被她打扫得干干净净,就连同村的邻居也经常羡慕地夸奖说:“你家女仔好能干呢,比养儿子都强……”但是,干这些农活累死累活的一年到头赚不了几个钱,遇到年景不好,这一年就是个“白忙活”。 虽然女儿辍学回家后解决了家庭劳力不足的问题,但我家的家境却没有多大改变,仍然非常贫困。于是,经同村的邻居介绍,我女儿便于1998年11月到高州市分界镇世华管理区一个做烟草生意、名叫伍进球的有钱人家里当保姆,主要工作是照顾伍进球的断腿残疾岳母,伍进球的岳母对我女儿的照顾也非常满意,甚至将我女儿当成她自己的孙女一样看待。但是,我女儿在伍进球家没住多久(大约10多天时间),伍进球觉得有个残疾老人在家“很不舒服”。于是,便将其岳母送到高州市分界镇飞马管理区珠宝坡村的莫仕春(伍进球的妻弟)家里居住,我女儿也随老人同时到了莫仕春家,继续照顾年迈体弱的残疾老妇人。 俗话说得好,“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万万料想不到的灾难偏偏就突然降临到我女儿的头上:1998年12月20号晚9时左右,分界镇派出所的6名气势汹汹的警察突然闯进莫仕春的家里,没有出示任何传讯手续,便不由分说地把当时正在给老人敷药的我女儿和莫仕春的妻子妹静仪一起抓起来,然后把她两人非法挟持到分界镇派出所。等两人被抓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她们被抓的理由是:“有人报案,说张燕梅(我女儿)和妹静仪(莫仕春妻子)有从事卖淫活动嫌疑”。天哪,我女儿在莫仕春家里整天都要照顾一个年老体弱的残疾断腿的老太婆,她甚至连外出十几分钟的时间都没有啊。更何况,我女儿刚刚随老人来到这个村子还不到一周时间,她人生地不熟的,能向谁“卖淫”啊。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了,再愚笨的大脑也能想清楚的啊。这个荒唐可笑的理由,谁能相信啊。而派出所根本也拿不出我女儿“卖淫”的任何能证据。 据后来该派出所的人向我们提供的证据表明:当时派出所抓我女儿的直接理由,是因为他们觉得我女儿一定是“外省人”,从我女儿外表长相看上去,他们也认定“她是北方人,肯定是来南方卖淫的!即便没有卖淫的证据,抓回派出所也能罚点款。”(因为这种罚款的事情他们经常干,罚款后当作派出所的奖金私分掉。) 真是祸不单行啊。万万没想到得是,更大的灾难突然无情地降临到了我女儿的头上了: 就在我女儿被抓进派出所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1日中午,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男,时年43岁,汉族,党员)就派4个人开车到我家里来,他们通知我去分界镇政府一趟。当时,我和我老伴再三追问原因,也得不到半点的解释。他们见我迟迟不肯动身,几个人前推后搡地强行将我拖进车里。我满腹疑问地来到了分界镇政府,坐在书记办公室等了大约半个多小时。随后,分界镇政府监察室的廖书记(廖成全)进来对我说:“你女儿张燕梅昨晚已经在分界镇派出所的询问室内死亡了,今天早上我们已经请两市(茂名市、高州市)的公、检、法处理了,法医鉴定结论是‘吊颈自杀’,她是脱了自己的外衣,用外套衣服吊颈自杀的。她是因害羞死亡的!”他说完这些话后,不再多说。 我听到这个噩耗后如晴天霹雳、五雷击顶,顿觉天旋地转,晕倒在地,不省人事。事后,据当时在场我的大女婿李亚龙看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派出所所长刘亮奇派两个管理区的干部拖着我往外走,他们似乎故意将我的头颅撞到办公台上,故意使我处于完全昏迷的状态。我大女婿上前制止,但遭到厉声呵斥,吓得他也不敢上前。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不管我是否清醒,继续连拉带扯地把我拖到医院去看我女儿张燕梅的尸体,而我对当时的情形已经完全没有印象了。当时,幸好我大女婿李亚龙在场目睹了尸体的情况:他见到我女儿尸体的头部右侧鼻孔有血迹,左脸有沙泥,脸上有红肿迹象,喉咙外有伤痕,两边耳尾部有伤痕,颈上有白路,右手臂上有红肿迹象,后背部有很重的摩擦伤痕,胸部惨白色,足部有红点…… 看完尸体后,我又被他们拖回到镇政府,这时,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为了用强硬“合法”的方式来焚尸灭迹,就像黄世仁和穆仁志逼迫杨白劳按手印一样,逼迫还处于昏迷状态的我在他们早已写好的协议上签字。我大女儿(张明娟)接到电话匆匆赶来,她提出要求暂时保留张燕梅的尸体,哪怕多保留一天都可以。但遭到刘亮奇的一口回绝,并且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刘亮奇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们这样无理取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触犯国家法律是要治罪的!你们别得寸进尺、别给脸不要脸!如果搞得我没面子,你们也没好果子吃!” 我女儿死亡后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2日,我儿子张亚福从广州匆匆忙忙地赶回来了。他找到了有关部门查问案由,然而,没有人理睬他。因为,这时尸体都已经火化了,死无对证了。后来,我儿子张亚福私下里调查被分界镇派出所同样用非法手段挟持同去的妹静仪,妹静仪女士这样诉说她被抓进派出所后的遭遇:“我当时也受到了他们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那些人下手太狠了,现在回想起来都后怕。如果我不承认自己卖淫,那我肯定也被他们打死了!”从妹静仪的遭遇可想而知,我女儿一定受到同样的遭遇。一个刚满20岁的花季女孩,在鲜花刚要盛开的季节就这样凋谢了。让那些拿着人民的血汗钱的、比黑社会歹徒更加凶残的恶警们活活打死了,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后来,又过了四年多,我儿子张亚福对这种刑讯逼供的现象进行私下调查时,当时在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当时为协警,现在被辞退在家)对此也公认不讳。 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为了使我不将事情闹大,便于1998年12月24日派人到我家送来的5千元人民币,当时我坚决拒绝了。难道我女儿一条鲜花般美丽的生命就值5千元钱?我问他:“我女儿到底犯了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抓她?你们凭什么活活打死她?即便按你们所说的那样她是上吊自杀,那你们当时的看守人员在哪里?难道你们就这样睁大眼睛看着我女儿在你们面前自杀?另外,你们那样的办公室里有上吊的地方吗?还有,一个小女孩难道不顾及自己的脸面?即便想要自杀,怎么会脱掉自己的衣服自杀?再说,那样一条厚厚的棉衣外罩怎么会把自己勒死呢?你们瞎编这样一个可笑的自杀理由,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不信的。你们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要把孩子的尸体火化了呢?为什么连多一天都等不及呢?……”理屈词穷的刘亮奇气急败坏地恐吓我说:“你要相信法律,要相信科学,要相信政府。如果你不愿意收下这5千块钱,那你就去搞吧,任你随便到哪里去告,老子都奉陪到底。你们连百分之一赢的机会都没有!如果你不相信,那咱们就走着瞧!……”他那“理直气壮”的嚣张气焰,我至今想起来都感到不寒而栗。 害羞死 - 家属上访经过几年的打拼,张亚福积攒了一点钱财,受煎熬的心让他无心将生意做下去,2010年年初,决定重新为了妹妹的死讨要说法。为此,开始重新走上信访之路,并开始利用互联网为妹妹的死呼吁、呐喊。张亚福说,自己的举动显然让有关部门措手不及,而且,高州市公安机关仍然想旧戏重演,通过威胁、恐吓来打压自己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 2010年3月24日晚8-10点,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科警察邹向平、冯干警,分界镇派出所民警莫登国等四人跨区作业,就张亚福在互联网天涯社区的发帖行为,在广州东圃对张亚福进行了反复询问,强调张亚福发帖反映的事实失实,发帖行为违法。也因此,张亚福后来的上访内容多了一项: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必须书面清楚解释事件的因果,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广东省网络问政的样本。并就此于2010年的6月15日到省公安厅进行上访。 经过上访和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呼吁,2010年4月份,张亚福终于在妹妹死亡12年后拿到了茂名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书》,知道了公安机关自己给出的妹妹死亡的“权威”结论。 因对互联网技术及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张亚福深感势单力薄,随即向媒体记者和民间网站联盟求援,发出了多封求助信。8月26日,中国百姓喉舌网首先关注此事,发布到了网站“群众来信”栏目,民间网站联盟开始介入。8月31日,高州市公安局就给张家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2010年10月15日下午,张亚福和母亲一同分别到广东省委信访局、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再次信访在省委信访局张亚福及母亲提出三个问题,分别获得答复:1,查询2010年8月17日上访时答应将材料转给政法委,现在转到哪一级的政法委,答复为:无法查询;2,要求省委现场督办张燕梅非正常死亡的案件,答复为:省委无法介入司法部门;3,要求见政法委或纪委,回复为:政法委和纪委不接访。在省公安厅信访办问了两个问题,并获得答复:1,1998年12月21日,被告刘亮奇与张燕梅的父亲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答复为:可能有效,可能无效;2,用带金属饰物套装上衣上吊能否在颈部制造勒痕为1.1—3.5cm的痕迹,家属现场模拟演练,给公安厅的接访人员看。答复为:由家属保留带金属饰物套装上衣,公安调查时会电话通知提取上吊的上衣(作模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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