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
释义 | 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红公司”)坐落于具有“琼台福地”美称的海口市琼山区,是海南省唯一的卷烟工业企业。 2002年3月,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只求所在,不求所有,规范操作,加快发展”原则,在原海南卷烟厂整体更名改制的基础上,海南省烟草公司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开展合作组建的股份制公司。2004年,按照国家局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要求,海南省烟草公司所持股份上划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管理,现海红公司股东分别为红塔集团和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红塔集团控股51%,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占股49%。 海红公司总资产14.5亿元,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公司员工948人,其中在岗员工596人,内部退养、退休人员352人;海红公司经过近几年实施技术更新后,配备3000Kg/h制丝生产线1条,年制丝能力达30万箱,卷接包机组6台(套),辅联设备5组,年卷包能力达22万箱。年生产卷烟17.5万箱,主要生产红塔集团的全国名优品牌“红塔山”、“红梅”、“恭贺新禧”等和自主品牌“椰王”。海红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股东双方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秉承 “快乐工作,品质生活”的工作理念,以科学发展为主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品牌整合,实施技术改造,着力自主创新,提升竞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0年,实现生产卷烟17.5万箱,同比增长6.06%,工业总产值13.6亿元,同比增长18.85%;销售卷烟17.3万箱,同比增长5.51%,销售收入13.43 亿元,同比增长17.89%;实现税利8.24亿,同比增长15.76%,其中税金7.21亿元,同比增长23.25%。2002—2010年,海红公司共上缴税金34亿元,成为海南省的“纳税大户”、“功勋企业”、“诚信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二五”期间,海红公司将努力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力争实现“12918”品牌发展规划,到2015年,“椰王”品牌产销量达到1万箱以上,“红塔山”品牌产销量达到20万箱,“红梅”等其它品牌产销量9万箱,实现税利突破18亿元;二是以在原厂址兴建员工商住楼,解决长期困扰员工的住房等民生问题为突破口,努力创建员工有尊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优化人员素质结构,全力打造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员工团队。展望未来,海红公司将顺应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趋势,全面落实“卷烟上水平”工作任务,紧密把握发展机遇,以开拓创新、勇于进取的精神,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努力把海红公司建设成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现代化卷烟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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