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过房之命 |
释义 | 批命用语指收养别人的孩子的命参考词条 过房 词目:过房 拼音:gùo fáng 基本解释 〈方〉∶过继子女 诸乞养过房男女者听,奴婢过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户婚》 详细解释 1. 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宋 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缙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闾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2. 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张 ,幼小间过房与我做义女,如今十八岁了,诗词歌赋,针指女工,无不通晓。” 明 冯梦龙 《万事足·买妾求嗣》:“老身姓 窦 ,小女 玉儿 ,为因夫主弃世,家业凋零,难以度日,欲将此女过房与人。”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 沈洪芳 娶了个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另引命批一条人衣禄不少,财帛早年不聚,一生尊重,不惹是非,父母难为,骨肉少靠,夫妻和顺,儿女见迟,早宜过房之命。 这里的早宜过房之命,联系上文,即指应当早点收养别人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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