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才,1933年3月生,山东济南人。
195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8月参加工作,
1951年8月-1961年5月,任济南市税务局办事员,省财政厅税务局办事员、科员。
1961年5月-1968年11月,任省财政厅预算处副科长。
1968年11月-1969年8月,下放沂源干校劳动。
1969年8月-1977年8月,任省财贸办公室副科长,省财政局秘书。
1977年8月-1978年12月,任省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1978年12月-1980年9月, 任省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1980年9月-1983年1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1983年1月-1983年5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1983年5月-1990年4月,任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0年4月-1991年3月,任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政府机关党工委书记。
1991年3月-1991年7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政府机关党工委书记。
1991年7月-1993年4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1993年4月25日当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