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嵌入式产品开发”项目竞赛规程 |
释义 | 促进校企合作,引导企业参与赛项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援保障,推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引导高职教育在嵌入式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的相应专业领域的教学改革与专业调整。检验高职学生在嵌入式技术应用方面的职业能力以及质量、效率、成本和安全意识。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2010年4月) 竞赛项目名称 电子设计——嵌入式产品开发 竞赛方式和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 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2名指导教师。 2.比赛分两天、两个阶段进行,共19小时(含用餐和休息时间)。 第一阶段的竞赛时间为第一天的8:00~21:00,提交技术文件和作品的截止时间为第一天的21:30;第二阶段的竞赛时间为第二天的8:00~14:00;获得答辩资格的参赛队15:30开始面试答辩。 3.比赛期间,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4.赛后点评 比赛全部结束后,由专家对赛项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介绍并对赛项的技术要点、选手表现、比赛成果等进行点评。 (二)竞赛内容 参赛队在规定时间组装调试一台“探月车”,并在嵌入式开发环境下编制个性化的控制软件。“探月车”制作完成后在大赛提供的模拟环境中执行寻迹、定位、图像识别与成像、无线通讯等任务。在完成产品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参赛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扩展发挥。 1.电路调试与装配 利用大赛提供的模块电路PCB板和套件,按照大赛所提供的工艺文件焊接、装配与调试模块电路。 2.嵌入式系统调试与装配 利用现场焊接、调试的电路模块与各参赛队已经准备好的嵌入式核心板、控制主板、探月车车体等,组装调试一台探月车,在嵌入式开发环境下编制、安装(或固件升级)个性化的控制软件,并进行整机调测。 制作完成后的“探月车”,在大赛提供的模拟“月球环境”中行进,并对模拟“月球环境”中的地形标志物等进行探测,同时通过无线通讯发回探测数据和地形标志物图像。 3.技术文件编写与整理(以现场赛题要求为准,通过网络提交电子文档) (1)文字性文件:技术说明、使用说明、安装说明。 (2)表格性设计文件主要有:明细表、程序流程图、程序说明、接线表。 (3)电子工程图主要有:电路图、方框图、印制板图、装配图、接线图、逻辑图、流程图。 4.任务比赛 (1)任务比赛时,只能有2名参赛选手入场,其中一名进行操作。 (2)“探月车”车体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超过起始边线,在收到裁判发出的起始命令后开始比赛,如不能自动开始,允许选手在10秒后手动起动探月车进行比赛。 探月车一旦从起始区出发,未经裁判允许,参赛队员不得用手接触探,否则酌情扣分或取消比赛资格。 (3)任务比赛共进行两轮,每场为5分钟,两轮之间间隔20分钟,取最好一次成绩为最终成绩。 (4)第一轮比赛后,参赛选手可自愿选择任一方式进行外援求救。外援求救方式为电话求救、远程视频求救、网络求救(不得传输程序)等,救助队伍可由各个参赛队自行组织。根据求助结果,参赛选手可以在赛项组委会提供的计算机上对控制程序进行调整、修改后再次比赛。 5.口头答辩 根据竞赛综合成绩,确定参加答辩的参赛队。要求参赛队成员选出1名代表,对竞赛项目的设计思路、制作与调试过程、测试结果、装配工艺等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委会的提问(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参赛队要制作答辩PPT文件)。 (三)项目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略 (一)评分方法 1.系统安装与调试的满分为100分,分别从安装工艺特性、系统功能特性、行业规范三个方面评分。 2.按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队的名次。竞赛成绩相同,系统功能特性得分高的名次在前;若竞赛成绩、系统功能特性得分相同,则按照系统工艺得分和提交文件的规范程度判定名次,若出现名次难以从各项得分判定的情况,由裁判组进行答辩后根据答辩成绩判定名次。 3.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评奖资格。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队综合奖评奖资格。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仍强行操作的,取消参赛队奖项评比资格。 (二)奖项设定 统一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只设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每位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均可获得证书。 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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