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单位简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2002]12号文、桂政发[2002]49号文规定,2003年9月,经桂林市编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属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授权执法、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桂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中心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法规稽查科、信息管理科及东区、南区、北区3个城区管理部;派出机构为灵川、兴安、全州、灌阳、资源、阳朔、荔浦、平乐、恭城、临桂、永福、龙胜等12个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秘、公文处理;负责印信管理、文件收发传递、智能办公系统和政府网机要网管理;负责各类档案管理、查阅,对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和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做好扶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会议筹备、对外联络及接待;负责管委会相关事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及调配、办公设施维护、固定资产和车辆管理调配、职工食堂的管理等日常行政后勤事务。 2.人事教育科 负责中心党务和干部考核、任免、工资调整、人员录用、离退休人员和临时工管理及职工各类保险办理;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职工教育培训;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协助做好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组织桂林市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评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统计局等各类统计报表工作的上报和处理有关人事、组织方面来信来访。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电子监察录入管理、信息公开等行政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通讯》刊发及报社投稿等对外宣传工作。 3.财务科 负责中心公积金业务财务管理及核算,提供中心经营情况相关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内部报表,以及各核算单位经营指标统计、分析;对中心经费进行核算、管理,提供经费相关报表、使用情况分析,有效控制经费使用,负责每年预算编制、决算填报;负责对中心个人贷款明细账进行处理、及时记帐,与银行核对贷款明细账,配合管理部做好提前还款业务,负责与担保公司进行逾期情况核对、担保手续费结算等业务;合理调配资金存款结构,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转,通过对资金管理实现增值收益增加;负责市本级、12县其他住房资金的财务核算、管理,提供其他住房资金相关财务报表,资金使用情况表等;负责与财政、审计、银行等相关单位协调工作,保证中心管理工作的运行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归集管理科 负责中心归集管理工作,包括政策调研、各部室归集业务的监督、指导,相关政策、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制定及解答;单位缴存公积金银行传票的分类、传递;开拓中心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和协助部室做好公积金的催建催缴、规范缴存工作;协助法规稽查科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5.计划信贷科 负责中心信贷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政策调研、各部室的信贷业务监督管理,政策制定及解答,协调信贷业务部门与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房产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开拓公积金信贷业务,负责贷款楼盘的实地看点,贷款的审批、合同签订、办理抵押登记,办理贷款放款相关手续的工作,贷款档案分类整理及将合同资料通知借款人和移交档案室。 6.法规稽查科 负责中心内部审计及稽查工作,检查各部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年度业务、管理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的考核;负责上级及全市公积金检查、执法工作;负责通过法律程序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处理中心相关法律事务。 7.信息管理科 负责计算机管理工作:包含计算机系统管理及软件设计、数据库安全管理、机房安全管理、数据传送管理及服务器杀毒软件升级管理;负责计算机监督管理工作:包含计算机监督、安全监控;负责中心信息设备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中心信息设备管理;负责中心网站管理;负责中心信息投资专项预算方案;拟订信息系统的发展规划,为领导提供系统所需硬件、软件的决策依据;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区管理部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管理及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催建,登记职工个人公积金明细帐,与单位定期对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业务咨询;协调归集工作中与区政府、财政的关系;负责登记本辖区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受理其他住房资金提取审核及验资;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贷款资料录入,审核贷款资料,受理提前还贷、撤押、贷款人还款资料变更、对帐等贷后管理;负责本辖区业务电子效能系统录入。 按照我市市区缴存单位所属城区位置划分,市区各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分别由东区、南区和北区管理承办,具体划分为: 城区管理部 负责区域(单位) 东区管理部 七星(高新)区辖区单位、市财政拨款单位 南区管理部 象山区、雁山区辖区单位 北区管理部 秀峰区、叠彩区辖区单位 9.县管理部 负责本县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管理及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催建,登记职工个人公积金明细帐,与单位定期对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业务咨询;协调归集工作中与县政府、财政的关系;负责登记本辖区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受理其他住房资金提取审核及验资;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贷款资料录入,审核贷款资料,签订合同,受理提前还贷、撤押、贷款人还款资料变更、对帐等贷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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