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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州市劳动局
释义

基本简介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部门,成立于1999年10月,由原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合并而成。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劳动关系处(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劳动监察处、培训处(加挂技工教育管理处牌子)、就业处(加挂农民工管理处牌子)、养老保险处(加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医疗保险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等13个处室。局属20个事业单位(其中副局级1个、正处级18个、未定级别1个)。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 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管理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实施国家关于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穗机构雇请中方劳务人员以及劳动事务代理、咨询等业务。

(四) 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制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技工学校、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竞赛的规划及措施;指导技能培训教材、师资队伍的建设。

(五) 负责劳动关系的调整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协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含异地招工、农转非招工);负责企业用工的宏观管理。

(六)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 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负责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建立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

(八)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 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对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审查。

(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劳动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劳动和社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内机构情况

广东知名律师,吴勇波律师介绍广州市劳动局主要有以下科室

处(科)室名称 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综合协调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业务宣传、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财产、财务以及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标准;审核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法规汇编,核发、管理劳动行政执法证件,拟订依法行政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政策性调研和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与咨询工作,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

劳动工资处  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及其政策,审核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独资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监控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统计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订 "异地招工 "以及 "农转非 "计划;负责对企业用工进行宏观管理。

劳动关系处
(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拟订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指导和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监察处 负责依据国家劳动监察的规定,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年审;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劳动监察网络,拟订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对群众的来信访以及投诉进行处理。

培训处
(加挂技工教育管理处牌子)  负责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核发职业技能各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分类评估认定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综合管理;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和技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技工学校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就业处
(加挂农民工管理处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拟订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国家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境外企业驻穗机构雇请中方劳务人员以及劳动事务代理、咨询等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外来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外来农民工在本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用工管理、权益维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市跨地区劳务协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我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分析;承担本局与其他部门在流动人员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养老保险处
(加挂农村社会保险处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障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工龄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供职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及给付标准;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用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编制、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负责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其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失业人员的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就业和失业保险服务事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拟订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拟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拟订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稽核规则;拟订工伤预防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伤确认工作,拟订职工伤 (病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王伤康复工作的开展;负责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医疗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医疗保险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和相应的基金管理措施;拟定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制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负责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对本局系统财务的综合平衡、监督管理 ;编制、审理本局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对各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行政监督 ;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 ;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人事处 负责拟订本局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录用、回避、交流、培训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组织、统战、机构编制、工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申办出境等管理工作。

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局属单位及职责

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通信、文印、水电、木花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二、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据《劳动法》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对因劳动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性劳动保障监察的统计工作;负责承担与劳动监察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工作;根据上级的部署,具体制订全市性的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业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考评等职责。

三、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退休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反映退休职工的意愿,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退休职工的智力和技术专长;负责研究制定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政策及规定;编制市退管事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本市退管工作动态和问题;组织协调指导并督促各区、县级市退管业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审核办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组织实施全市退管工作 “六个老有 ”活动;负责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和退休人员生存信息及工伤复发、医疗待遇工作等。

四、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制定有关帐表,指导我市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市、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给付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决定办理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拨与储存;管理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情况信息库及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等。

五、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业务帐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三)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五)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六)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七)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八)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九)负责对社会保险医疗业务信息系统提出需求及测试,负责标准库建设及数据管理维护工作。(十)组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十一)负责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指挥和管理。(十二)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行政区域划分,分别设立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越秀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海珠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荔湾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天河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白云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黄埔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南沙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萝岗分局。
各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建立、医保卡发放及相关工作。(二)办理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费医疗等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受理、费用明细项目、金额数据录入、累计和初审等工作;办理小额医疗费结算工作。(三)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确认工作。(四)办理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项业务报表的受理工作。(五)负责对区域内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日常驻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一级经办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年度考评、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六)负责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记帐医疗费用初审工作。(七)办理门诊特定项目,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等确认及备案工作。(八)负责对参保单位、参保人进行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九)受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医保待遇投诉工作。(十)负责组织开展街道(镇)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十一)完成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的收集、储备、整理、发布,为社会保险业务及劳动力市场提供信息、计算机技术服务和决策咨询;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网络的开发和建设,负责与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的网络通讯;负责市劳动保障系统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及政策法规资料、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社会保险信息网的设备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网络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及交流等工作。

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培训政策、规定,制定本市就业前和转岗培训工作规划;开展市场急需工种的训练,对待业、失业人员和富余职工进行技能训练和转岗培训;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承担部分专业工种技能的考核工作; 承担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申请开办资料的收集、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等事务工作;承担局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统计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等事务工作;承担市职业技能教学研究会和市技师协会秘书处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工作;承担上级指定的创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培训等试点项目;承担局赋予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和部分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等。

八、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依法开展职业介绍、咨询、培训、招聘等服务工作;组织劳动力交流集市,开展境内劳务输出和输入;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指导各区、县级市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九、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关就业管理及其业务开展;负责就业和失业的统计;提出全市失业人员、失业职工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本市劳动力异地就业和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办理录用登记、劳动合同鉴定、征地“农转居”劳动力安置等各种手续;实施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进行管理;宣传、解释国家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政策;负责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代办招工手续、个人档案代管、代办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劳动事务综合服务;为委托代理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和政策咨询意见;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聘用中方雇员服务等。

十、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外证书引进工作;对市属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指导;负责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组建专家队伍;负责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鉴定工作的考务管理;负责鉴定质量的监督检查、技术评估、咨询服务;承办局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十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组织有关医疗卫生专家进行工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及疾病的技术性鉴定;对工伤进行诊治、鉴定质量的监控;协助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调查取证和鉴定等工作,参与制订本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和指定诊断工伤医疗机构的鉴定组织管理等。

十二、广州市劳动保障信访中心(加挂广州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的来信来访和劳动保障信访案件的接收、初审、登记、分类、受理、转办(调查处理),以及协办、协助督办和回复等工作;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情况的审查、复核、出具诚信证明等工作;负责协助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越级上访以及非正常上访事件;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市劳动保障维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并负责向市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助市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访工作;跟踪已转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或案件的处理结果,并负责对劳动保障信访情况的分析、统计、整理工作;负责信访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群众和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咨询、回复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劳动保障信息公开的受理、转办和协办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加挂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广州市农业干部学校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十四、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加挂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广州市机电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十五、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加挂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十六、广州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加挂广州市冶金技师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十七、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加挂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十八、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加挂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十九、广州市职业技术教研室

主要职责:承办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理论研究任务;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研究、发行、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等工作;承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参与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承办审核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的统计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技校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广州劳动报》编辑部

主要职责:宣传《劳动法》,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等。
附:
一、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仲裁有关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职工录用、调动、辞职、辞退、复工除名和开除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争议事项;负责仲裁其他劳动争议事项;草拟制订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全市各区、县级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的开展;聘任、培训和管理专职、兼职仲裁员;处理如下劳动争议: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它经营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市属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市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等。
二、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因公伤残的等级评定,及因病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等。

地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 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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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