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
释义 | Huadu District Disable Union of Guangzhou 广州市花都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12月,它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社会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区政府直接领导,承担区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业务上受市残联指导。 区残联实行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度,产生执行理事会,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区属正局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康复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区残疾人职介所、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现任理事长:黄贵林,副理事长:黄桂祥、宋德崧、毕桂珍。 一. 区残联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密切联系全区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 (五)、负责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检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 (六)组织、协调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经济活动、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八)指导、管理和监督辖区内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协助他们开展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盲人按摩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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