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区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其中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后交给市、县人民政府。 2.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出版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机构、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境外类似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其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及有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五)监管全区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七)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九)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十)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区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管。 (十二)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全区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承办局机关有关法律事务;组织协调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全区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承办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区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全区报纸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调控全区报纸、期刊品种及刊量总量;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内报刊社、通讯分支机构、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查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新闻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音像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全区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出版物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调控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及版号总量;组织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内容的审听审看;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复制企业进行监管;对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印刷管理处。 拟订全区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实施印刷复制业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单位的违法行为。 (六)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承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定货会、书市的审核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全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八)版权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著作权管理措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著作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代为行使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作品的著作权;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产业发展促进处(财务与统计处)。 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政策文件;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的统计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指导出版物来桂展览、展销和进口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出境展览、展销和出口。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办全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新闻出版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自治区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报批。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核发、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