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
释义 |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成立于1958年6月1日,会员遍布全省各行各业充任着摄影的中坚,成为中国摄影艺术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汇聚了广东全省的主要摄影艺术人才,为集办公、组联、创作、展赛、理论、教育、交流、杂志、资料、制作等功能齐全的摄影艺术机构。迄今在广东主办协办各类型全省性(含全国性)摄影展览、比赛近千个,共展出影作数万幅。举办广东国际摄影艺术节等大型国际性摄影活动5次。我会为全国乃至海内外摄影界的著名摄影艺术机构,在构建广东成为我国第一摄影大省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协会成就奖项该会汇集的摄影家构成广东最主要的摄影艺术创作的中坚力量。迄今在广东主办协办各类型全省性(含全国性)的摄影展览、比赛数百个,共展出影作数万幅。在首都北京和港澳台国外主办协办各类型影展数十个。会员共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等举办的国际性影展影赛奖项上百个;荣获中国摄影家协会等等举办的全国性影展影赛奖项数百个。总体摄影成绩于全国各省名列前茅。 人才培养迄今举办各类型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上万名。附属本会的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广东分院共举办了14期函授,共培养学员8879名(截至2003年12月)。 出版物该会及会员在各出版社等出版各类型摄影作品集100多本;摄影著作、期刊、文集等200多册,其中于1985年创刊向全国发行的摄影杂志《摄影之友》,于1998年10月改版,以装帧精美闻名国内摄影界。全面反映该会40年摄影创作、展赛、理论、教育、交流成就的大型精美摄影画册《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四十年》,1998年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由我会撰写的《广东省志?文化艺术志?摄影(1844~1994)》,于2001年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由此概述了中国摄影发祥地广东摄影艺术150年的发展历史。 行业贡献该会地处祖国南大门,素以举办国际性的摄影艺术交流活动而著称。1988年该会藉建立30周年庆典,邀请世界四大洲八个国家和港澳台的摄影组织代表及摄影家、国内摄影界代表150余人,前来参加系列展览、讲座、创作、交流活动,会庆高潮多达2000多人。这一其时在我国摄影界规模空前的影艺交流活动因具国际意义而被誉为“第二外交”。 1993年12月举办 “广东省国际摄影艺术节”。1998年藉40周年会庆,举办更大规模的国际性系列摄影艺术交流活动,会庆高潮更多达3000多人等等。迄今接待来自世界五大洲近30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摄影代表团或摄影家共约1700多人次。这些都为全国、海内外乃至国内外摄影艺术交流做出了贡献。 入会须知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发展规则(2006年4月6日经第八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本会章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会吸收会员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地将我省的优秀摄影人才吸纳为本会会员。凡生活和工作在广东省的中国公民,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者,需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报送相应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二、会员分设预备会员、会员两级。会员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备会员不具表决权和被选举权。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会员。 三、预备会员的入会条件和报送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预备会员: 1、一幅作品入选本会主办或联办的影展、影赛; 2、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摄影之友》和《广东摄影通讯》等摄影报刊上发表摄影作品一幅; 3、本会团体会员的会员; 4、参加本会举办的函授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者; 5、在本会《影友之家》展厅举办个人作品展。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和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本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3、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会员的入会条件和报送材料。 (一)从事专业或业余的摄影创作人员,具备三年以上影龄(专业摄影工作者,以从事摄影工作之日起计;业余摄影爱好者,以在地市以上报刊或影展、影赛发表第一幅作品开始计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幅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影展、影赛(本会与其它单位合办的影展、影赛必须是在三等奖、铜奖或以上); 2、一幅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届全国影展、国际影展; 3、三幅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或联办的专题影展、影赛; 4、三幅作品在《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摄影之友》和《广东摄影通讯》等摄影报刊上发表; 5、曾经由本会主办个人摄影作品展。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3、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辅导、翻译、编辑人员以及摄影组织工作者,具三年以上工作资历,有较好成绩。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在地市或以上报刊发表的著作、论文、译文和编辑出版的摄影书刊、画册、图片以及讲义等; 3、与摄影有关成果获奖或工作受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者需提供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并提交本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三)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制、各种科技摄影人员,有较好的技术成绩。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论文、摄影成品等; 3、成果发表或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经过摄影本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二年以上;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三年以上者。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摄影专业相关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从事摄影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从事照片制作等摄影技术操作人员,具三年以上工作资历,达到专业水平。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制作水平的照片8幅(10英寸,不得装裱),并附制作说明。 (六)具有一定摄影水平的对摄影事业有贡献者。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五、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后,聘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地市级文联或本会团体会员或所在工作单位(省直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材料一齐报送本会。因特殊原因无法经由团体会员或所在单位申请入会者,申报预备会员的,经本会两名会员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本会申报;申报会员的,经本会两名理事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本会申报。 (二)本会组联部对申报材料核实后,由本会会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或预备会员,颁发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或预备会员证,名单在《广东摄影通讯》和本会网站公布。 (三)入会后,申报材料转入本会存档,不予退还。本会对会员作品、论文等申报材料,可代为提供展览、出版等用途,但权益仍为作者所有。未能通过审核者,所报材料退还本人。 (四)本会每年两次(五月和十月)审批会员资格,各团体会员或申请入会者应在四月底或九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本会组联部。 (五)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会资格。 六、评审费和会费。 (一)申报者需缴交评审费,评审费随申报材料一起交纳。 (二)预备会员和会员必须缴交会费,不按时缴纳会费者停止发放有关资料;超过五年不缴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发展补充细则依据省文联领导建议和本会章程精神,为使我会的个人会员发展工作与全省日益高涨的摄影热潮相适应,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兄弟省摄影协会有关个人会员发展规则改革情况,加速配套建设摄影强省的工作布局,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从事摄影创作个人会员入会资格改用积分制: 本着简化、务实、科学发展个人会员的改革思路,减少发展会员中的人为因素,今后申请从事摄影创作个人会员的标准,采用科学量化的积分方式标准以“广东摄影年度十杰”计分方式为依据,凡积分满10分者均可申请为正式会员;满5分者可申请为预备会员。报送材料: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两年照2张;2、由两名省摄协会员加具推荐意见和所在地我会团体会员组织的意见;3、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8幅(含积分作品在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以供存会员档案资料用,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份、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和积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具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核具备摄影记者资格和大专院校摄影专业教师,初级职称以上职称的摄影人士均可由两位会员介绍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上自选代表自己专业水平的电子文件,并加具单位意见,可直接申请入会。 三、凡从事探索性摄影或有特殊风格、或对摄影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经本会主席团三位成员以上推荐,按报送材料要求,再经主席办公室确认为会员。 四、凡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发展规则有关条文与本会细则有内容冲突者,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协会章程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东省摄影家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PHOTOGRAPHERS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摄影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摄影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本会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摄影艺术创作思想、艺术水平。对优秀的摄影家和摄影作品给予表彰、推荐和奖励。 第七条 大力推动摄影艺术的研究和评论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学术流派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摄影活动,培养和发掘摄影新生力量。加强与各市摄影家组织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广大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使我会真正成为全省摄影家之家,为发展我省摄影事业而努力。 第九条 积极与海外摄影家建立联系,开展各种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 第十条 维护我国宪法赋予会员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会员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成绩,并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摄影家(包括从事摄影理论、教育、编辑、翻译和组织工作),经本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由所属市文联、摄协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经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委托的机构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具体条件可参照本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发展会员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监督权,有参与本会为会员举办的各种活动权。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必须定期向本会缴交会费,如连续两年不交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组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当然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和当选代表、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任期为五年。 第十七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团通过任命,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报经上级批准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若干次。理事会根据需要每届召开若干次。 第十九条 本会领导成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 第二十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