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播电视体制 |
释义 | 一、概述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著名观点,认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必然要受到媒介的控制和影响,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媒介的控制者。广播电视作为传播媒介,是人的思想和意志的载体,是控制广播电视使用权、所有权的特定群体的意志的延伸。广播电视的性质决定于社会制度,是广播电视体制形成的关键因素。社会制度不同,广播电视的性质就不同,广播电视的体制也必然不同。 广播电视体制也就是社会制度中对广播电视活动直接或间接起着控制和制约作用的组织制度。广播电视在不同的国家表现出不同的结构特征,形成了不同的管理和经营体制。在中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加上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广播电视在所有权、管理经营、新闻传播、社会控制等方面也呈现出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实际上是体制上的差异。 二、类型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西方学者将世界各国的广播电视体制划分为四个类型,即公有公营型、民有民营型、国有国营型和公商并营型。 1、公有公营型公有公营型主张广电不应用于商业目的,而应完全服务于社会公益。同时,广电的经营管理、业务政策与节目内容,须接受全体国民之代表的监督与管理。英国广播公司(简称BBC)是典型的公营体制媒介。BBC是以国会拨款,收取纳税人“执照费”为经费来源的公营广播电视机构,这种体制决定了其不易受商业力量操纵,能够独立且中立地服务于英国人民。“反商主义”深深地植根于BBC的文化中,远离商业利益成为BBC的一个重要特征。加之BBC受到发展初期“瑞思主义”所强调的“引导公众品位”的文化影响,使它长期以来一直行走在“公正性、公众性、公益性”的形象之路上。在这样一种体制及文化氛围下,BBC的形象诉求表现为“我们的目标是成为世界上最具创造力、最值得信任的广播组织和节目制作人,我们希望通过提供新闻、教育和娱乐等服务来满足所有英国观众的需求。” 公有公营型的广播电视体制可以保持节目内容的平衡,担负社会的教育责任,服务民主政治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还可以提高国民的文化水平。此外,还可以免于资本家之控制;可以消除广告商的影响,以免广电节目迎合低级趣味。但也有一定的局限:经费来源全赖、或大部分依赖广电的执照费,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广电观众的经济;节目的内容与形式,未免失之死板,从而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观众的收视兴趣;唯我独尊,缺乏进取精神;言论和消息来源的单一化。 2、民有民营型民有民营制,是传统的所谓最自由的一种广电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广电事业向民间开放,允许民间自由经营、自由转让。除负责频道的分配、秩序的维持外,政府对于广电传播不加任何干预。广电以赢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广告收入。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传播制度与公营体制截然不同,其主要特点是媒体为私人所有,广告收入是支持媒体运作的主要来源。美国大多数广播组织都是由私人拥有并以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的观点占据主导地位——观众是一个市场,媒介信息的目标是那些有明确社会经济特征的潜在消费者的集合体。电视的首要目标是制作一些能吸引广告商目标顾客的节目,在美国,广告商是“高贵的宾客”,作为母公司的巨型财团的利益通常广涉电器、军工、娱乐等多种行业对本集团其他行业的报道不可避免地会对其构成利益增值,新闻媒体成为财团自身的广告牌 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媒体本身就是财团。这种体制的直接后果是,新闻的目的和经典定义产生了错位,新闻商品化越来越多地追踪观众的兴趣。 民营体制下,媒介为讨好广告主取悦受众而形成了“逐利”、“媚俗”的形象,同时“中立”也是它们重要的一个形象特征,民营媒体没有接受公共资金资助,除了遵守相应的法规外,不必像接受资助的媒介组织那样来回应政治力量。因此在形象上表现出更多的自由性,容易树立“客观中立”的形象,“与政治保持距离、与受众紧密联系、以商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常是私营体制下媒介组织的处世方式,于是“逐利、媚俗、中立”就成了民营体制下媒介形象的传神描述。 3、国有国营型国有国营型盛行于社会主义世界。在奉行这种体制的国家,电视台、电波频道被视为国家财产,广电从业人员是国家干部,广电台是执政党、政府重要的宣传机构,并被置于执政党的严格管理之下。广电传播与政府、执政党的高度一致。前苏联是国营体制传播制度的代表,这一传播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传播媒介和传播资源是国家的公有财产,不允许私人占有;传播媒介必须为工人阶级服务,必须接受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媒介必须按照马列主义原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来传播信息,宣传、动员 、组织和教育群众;在服务于社会总体目标的同时,媒介应该满足广大群众的愿望与需求;国家有权监督和管理出版物,取缔反社会的传播内容。在国营体制下,媒介的资金来源多是政府,政党的拨款或资助,一般不做广告或少有广告,不受控于商业利益媒介,自觉地站在政府或政党立场上。其核心使命就是使政府或政党的政策、政令能够“上情下达”。媒介在受众心中有很大的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来自其身后的政党权威。 国有国营型体制下的媒体制作的节目品位高,严肃,少或无刺激性内容;广电传播配合政治动动、经济建设的展开,使媒介的社会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形成民主讨论的政治气氛;党委、政府对广电传播的管理过于严格,使广电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发挥作用;过分重视政治宣传与政治功能,忽略其他功能;内容过分严肃,削弱了广电的社会作用。 4、公商并营型公商并营是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广电体制的一个主要类型。为国家所有但由公司在社会各界参与下自主经营的电台、电视台。主要特点是:资产为国家所有,但电台、电视台保持相对独立性,作为“特殊法人”存在,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运作;根据法律规定,组成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进行领导管理,其成员有较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政府依法加以规范和监督,但具体业务由电台电视台自主进行;经费来自受众缴纳的视听费和国家拨款,有的辅以广告收入。 公商并营的媒介具有“政党喉舌”与“商人逐利”相结合的双面形象,我国现阶段媒介制度具有独特的混合性特征:一方面,我国新闻事业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事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我国新闻事业大多采用企业化经营的方式参与市场活动,媒介产品不但要符合它的政治属性,还要能获得经济回报。这种混合特质的媒介制度,决定了媒介组织的“二元特性”,一方面,媒介作为政党资源、国家资源,天生拥有政治权威;同时,媒介为了在市场情境下更好地生存、发展, 又受制于向往“经济利益”的内心驱动。媒介产品因此带有“政治”与“商业”的双重气息。“财政拨款”与“广告收入”成为这种混合传播制度下媒介组织的双重收入,媒介一方面可以用国家及政党赋予的这种“权威性”获取资源(特别是体制内媒介),一方面又可以借助市场力量、广告收益实现经济利益增长。媒介的属性与定位是混和的,既不完全屈从于市场利益,又不像国营、公营体制下的媒介组织那样有清晰可界定的公益诉求,媒介因此而表现出一种“政党喉舌”与“逐利商人”相结合的双面形象。如中央电视台,从名称就可以看出其政党属性,作为中国电视媒介的领军者,向国内外受众树立了国家权威的媒介形象。在各项重大事件的报道中,中央电视台总是能够凭借独有的政治地位而获得最好的报道机会以此来进一步强化其权威形象,而这些报道也始终贯彻着“政治性”体现出党的领导;但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也呈现出“追逐利益”的形象特征,每年的广告、竞标,总是搞得轰轰烈烈“央视标王”的归属常常是一个时期的热门话题。此外,央视众多节目采取短信参与赢利的形式,甚至给受众留下了“中央电视台是中央短台”的逐利印象。 公商并营体制下,不仅可享有商业广电网络娱乐性的好处,同时也能发挥公营广电的教育性功能。但是由于接收广电的排他性以及教育性节目不能与娱乐性节目竞争,以至于公营广电难以维持其广大的观众,从而难以发挥公营广电的主导作用。 三、各广播电视体制的理论依据广播电视体制是社会制度直接或间接地起着控制和制约作用的社会规范体系,但是,究竟用什么样的体制来规范广播电视传播活动,这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观点是不同的。一个社会中的传播制度所体现的,实际上只不过是上升到统治地位的规范体系。美国学者韦尔伯·施拉姆在1980年出版的《报刊的四种理论》中,概括出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在这四种理论中,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对西方国家广播电视体制、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建立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广播电视体制产生影响的主要是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这两种理论有时某一种属于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另一种则在制度外起着一种牵制作用,这种状况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自由主义理论的主要原则为: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新闻出版不应接受第三者的事先检查,出版内容不能受到任何强制,等等。受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美国认为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约束有悖资产阶级言论自由观念,因此没有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只是通过《联邦通信法》来实施对广播电视的管理。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自由主义理论也就成了维护垄断资本利益的理论。由于传播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社会责任理论在对自由主义理论改良的基础上提出: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媒介的新闻报道活动应该真实、正确、客观、公正,受众也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9受这一理论的影响,美、英、法、德、日等国家,提升了对商业广播电视媒介的传播要求,并通过加强公共广播电视媒介的建设,试图向人们说明:除了凶杀、色情等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外,还有更加高尚的东西。 对于新闻媒介的性质,无论自由主义理论还是社会责任理论都把新闻媒介视为社会的舆论工具,是独立于政府的第四权力,就法律形式而言,它没有上级管理机关,它本身就是主人,可以根据新闻法则行事,而不受外来制约。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一直占统治地位,政府通过这两种理论来协助和平衡广播电视对内对外的传播关系。当广播电视媒介的垄断引起社会普遍不满时,政府利用社会责任理论对广播电视加以制约,当需要保证垄断资本利益来向外文化扩张时,政府则以自由主义为决策依据或借口。 我国的广播电视体制是伴随着各项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我们采用的是社会主义的新闻理论,认为新闻媒介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是一定阶级的工具。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性原则,即“在思想上,要宣传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以党的指导思想为新闻工作的准绳;在政治上,要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使之成为亿万人民的实际行动;在组织上,要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与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要求政府极少控制新闻传播活动相反,社会主义新闻理论则出于宣传真理、维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目的,主张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控制、管理方式包括掌握媒介的所有权、对新闻进行检查、任免新闻单位负责人等。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闻理论、包括广播电视体制在内的传播制度还处在不断发展、改革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广播电视界正在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广播电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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