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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释义

201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北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与《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于2010年开始试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北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与《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于2010年开始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北京市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样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选拔、选择各类人才;

(二)适应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可度与承受力,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稳步推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体思路

坚持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按照“引导方向、系统设计、分类定位、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思路,实行综合改革。

(一)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考试内容改革;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会考成绩”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深化以制定会考标准、规则并建立会考评价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高中会考改革。会考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考查内容为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逐步增加选修模块考查范围,供学生选考;进一步完善会考作为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与导向功能。招生录取时,高中会考的成绩将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录取的参考或依据,促进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三)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为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参考依据。

四、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时间长度与卷面分值

继续实行“3+文科/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长度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数学科目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长度为150分钟,卷面分值为300分。四科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二)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准。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北京市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为保证新课程实施后高考的平稳过渡,2010年高考考试内容原则上限定在《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必修课程与部分选修课程范围内。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北京卷考试说明》中做出规定。

2010年以后高考的内容范围,将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逐步调整。

(四)命题原则

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及北京卷考试说明为依据,以科学、公平、准确、规范为目标,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北京市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

五、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

1.积极支持在京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主动配合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政策宣传;努力协调高等学校与中学的沟通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透明与公平;进一步探索高校自主自律、政府服务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新机制。

2.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会考成绩在自主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相关信息,作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统一招生录取

1.招生专业类别

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理工类,报考各类别的考生均需考语文、数学、外语,同时文史类考生要考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要考理科综合。

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可兼报体育专业、艺术专业,除按要求参加以上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术科考试。

2. 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会考成绩以等级形式,综合素质评价以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依据。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六、高职招生改革

高职招生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高会统招、单考单招、自主招生,高中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会统招、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高会统招

高会统招是采用高考成绩和会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

1.科目组合

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共8门。

进行高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分别确定文理两类的招生计划,同时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提出成绩等级要求,并提前公布。

2. 志愿设计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志愿设计以“专业+学校”为志愿单位,即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单位,体现考生的专业选择(职业性向)与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要求的紧密结合。

3. 录取方式

录取时按照文理两类分别进行,在考生会考成绩满足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语、数、外三科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顺序投档。

(二)单考单招

单考单招以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与学校进行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专业课。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同;专业课由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需要设置,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录取时,以公共文化课与学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进行录取。

(三)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

自主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高中会考成绩与学生高中阶段成绩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我市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范围,增加试点院校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高考招生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会考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三)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保证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与引导,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高考改革的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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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