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坊 |
释义 | 坊,又叫里,或称坊里,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单位。 § 简介 坊 回族从形成开始,居住就比较分散,故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元时回回主要聚居在交通沿线,商业中心和城市,如东南沿海各港口(广州、泉州、杭州)以及内地的扬州、开封、洛阳、西安等地。 明清以后,封建统治者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将回民不断迁徙分散,与汉族杂居。有的甚至被迁赶到边远的穷乡僻壤和深山沟壑里。在这种情况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回族小聚居区。回族把这种小聚居区在民族内部用“坊”来划分和称呼。回族的先民在唐宋时期被称为“蕃客”,一直到元统治了东南各省后,还被称为“回回蕃客”,把蕃客所住的地方叫“蕃坊”。后来经过发展演变,回族把自己住的地方通称“坊”了。 § 其它 回族的“坊”,有大有小.大的坊有上千户人家的,小的坊只有一、二百户人家。 现在口族遍布全国各地,每个省、市都有回族,但每一个省、市、县又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地方,往往在农村自成乡、村、寨、堡等,在城镇自成街道、区、巷等。这些村、寨、巷,对内通称坊,但对外部有一个名字。如北京市的牛街,南京市的建邺和秦淮区,洛阳市的厘河,河南的教门街、回回凹、回回寨、宁夏的纳家户、马家河湾、王家团庄等等。北方还有许多回回营,如宁夏有头营、二营、三营、七营,山东有六营,还有七十二连营等等。北京、开封、广州、等地都有回回营。西北城镇居住的回族,大都在关外,如南关、北关、东关,西关等,即使在回汉杂居的农村,回族往往几家紧靠在一起。回族的这种分布特点,主要是便于开展宗教活动,如上寺礼拜,送孩子念经,请阿匐处理婚丧事等等,也便于互相联系,紧密团结。 坊的历史 中国历史上存在达千年之久的坊市制度,它的最大作用莫过于创设了一个法治的城市商业空间。当它实现了对作为居民区的坊和商业区的市的严格隔离,并对“市”进行官设官管,施以监控后,一个封闭式的市制便形成了。 宋代以前,中国传统城市大多是各朝代的统治中心或军事重镇,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对城内的居民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坊市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从字义上来分析,“坊”与“市”是两个概念。 坊,又叫里,或称坊里,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单位。唐人苏鄂在《苏氏演义》中指出,“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市”则为商品交换的场所。 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加控制。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管理功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主要目的(侧重于坊),而服务功能则带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侧重于市)。 “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将城市中各类建筑划分成封闭的地理空间,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居住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坊的释义 坊的释义很多,最普遍的是对城市中街市里巷的通称。《唐六典》云:“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两京,即长安与洛阳。手头有一部杨鸿年先生的《隋唐两京坊里谱》,极有趣,因为读这部书,你不仅能知道隋唐时两京的街道布局、名称,而且能知道哪条街上当时住过谁。挑本栏目曾涉及过的人物说,比如杨於陵、牛僧孺、路岩、白居易,他们的宅第就都在新昌坊。“凡遇史料载有某一坊名者,即为列出”,所以使用这部书时,你不能不惊叹前辈涉猎的广博、爬梳的细密。坊,除此释义之外还有官署名称——隋太子宫署有典书坊,工场——即后世之作坊(乐坊之得名似与此接近),以及牌坊等。唐德宗时“五坊小儿”之说中的五坊,乃雕坊、鹘坊、鹞坊、鹰坊和狗坊。就机构来说,从唐到清,管理宫廷音乐的官署都叫教坊,专管雅乐以外的音乐。何谓雅乐?就是皇帝祭祀天地、祖先及朝贺、宴享时所用的音乐。 坊市制指的是中国历史上自西周到唐朝城市中的居民住它和商业区分别设置、管理的一种制度。 坊指的是居民住它区。西汉时,宫殿区以外的一般居民住区称“里”,至唐代则称“坊”,坊的四周有坊墙、坊门,坊门有专人即“坊正”掌坊门钥匙。坊内由巷、曲组成;市为进行商品交易的商业区,由官府规定设置。西周时,固定市场按“面朝后市”的布局设立在王宫北面。东周时,市普遍存在。市面上的四周有墙、有门。市里有市令,由其负责全市的管理,市门的开启也由市令负责。唐代首都长安,皇城位于城市正中的北部,面朝南。对面是百官、市民居住的地区“坊”,全城有百余坊。皇城左右两厢为市面上,共占有四坊之地。 坊市制规定市民们购买商品必须到市内,市外是不准设店铺的。坊和市之间以墙垣隔绝,坊门和市门按规定时间开启,一到时间便关闭。在夜间,市禁止商业活动,坊也不准居民外出。唐代规定:“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唐大典·大府寺·两京诸市署》)意为:中午击鼓三百下开市,下午日落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市。市内商品价格由市场官吏审定,对市场管理采用命令手段,上午和晚间是不准交易的。另外还规定:“出入坊、市,必须通过坊门或市门,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篱者,杖七十;侵坏者亦如之。”(《唐律疏》)这种将市场与市民相隔离的方法,虽保障了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良好,但也限制了商业的发展。唐朝中期,在一些城市坊市制有所突破,如杨州、苏州、广州等城市,坊间也出现了店铺,夜市也渐渐增多,五代时还出现了早市。至宋代,坊市制被彻底打破,居民区内有店铺,商业区内有住它,已成为普遍现象。在首都开封市内,各种店铺、茶肆、酒楼比比皆是,既有夜市,也有晓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 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正是反映了当时的一种商业景象,也是坊市制被彻底打破的一种商业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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