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均输 |
释义 | § 均输 § 正文 西汉元鼎二年(公元前 115)桑弘羊出任大农丞时试行。五年后他升任大农令,将此法颁行全国。当时,各郡国都必须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品送往京师。这种做法有很多弊端:①须役使大批农民进行运输,民户不堪其苦;②长途运输,贡品难免受损变质,而且运费常超过原价很多;③各地贡品在本地属珍品,但运抵京师后与其他地区同类贡品相比,可能属下品,这样既不能供皇室享用,又造成贡品的积压浪费,使朝廷得不偿失。均输法就是为了克服以上弊端而推行的。其具体做法是:各郡置均输官,其贡品除品质特优者仍须运送京师外,一般贡品不再运送,或由当地均输官运往邻近高价地区售卖,或将贡品按当地售价折成现金,再另购丰产而廉价的商品运往高价地区发售。这样,既可减少以往贡品运送造成的损失,又可相对减轻民户负担,同时还增加了财政收入。 西汉以后,均输法长期为封建理财家所推崇和引用。如唐代刘晏管理东南财赋时,曾把"均输"的基本精神运用到粮食转运和盐政、常平业务等方面,即以租赋和盐利收入采买当地土特产品,通过漕船运往汴州及关中一带出售,同样在财政上取得了"敛不及民而用度足"(《新唐书·刘晏列传》)的好效果。宋代王安石在其变法中也推行了均输法。此后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除漕粮外,实物贡赋形态及封建劳役日益退居次要地位,均输措施才随之消逝。 § 相关归纳: (1). 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汉 桓宽 《盐铁论·本议》:“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史记·平準书》:“ 桑弘羊 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 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 (2).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神宗熙宁 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食货志下》:“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3). 明 末的苛税之一。《明史·李自成传》:“是时, 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 (4).古代仓名。 汉 袁康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 吴 两仓, 春申君 所造。西仓名曰 均输 ,东仓周一里八步。” (5).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九章算术·均输》:“均输以御远近劳费。” 刘徽 注:“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zdic.net 漢 典 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