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务 |
释义 | 关务的概述关务是一个涉及通关、物流、外汇、成本、税收,以及内部作业单证、作业程序、核算方式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内部控制系统,更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竞争能力,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关务管理关务管理是一个涉及进出口、通关 、物流、外汇管理、税收征徼,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已成为企业锻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博讯关务凭借在关务管理领域的长久积累为企业提供关务咨询服务,致力于提高企业关务管理水平、规避关务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SGS关务作业SGS关务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验)货物规格、数(重)量和包装。包括对商品进行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外观检查,对数(重)量按照国际贸易中惯用方法进行鉴定;包装则要求货物能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手中。对药品和化学品要查检有效期限等。 2.对大宗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载。一是保证所载货物是经过SGS检查(验)过的,二是保证合同项下货物完全、牢固地装在指定的运输船舶上。对集装箱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箱作业和施封。 3.核定价格。即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核,这是实施CISS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吸引许多国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进口商低价高报,避免资金外流,或防止高价低报,偷逃关税。 4.海关税则归类。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所填报的税号与该国现行的海关税则规定是否相符,或依据验货时所见的实物提出合理的税号和税率,确保关税的足额征收和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5.审核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外贸、海关法令,进口必需的许可手续是否齐备与合法,以有效杜绝无证到货和违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进口。三、SGS关务作业流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侔延泄卣獗式灰椎那榭鐾ㄖ?竟?腟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并请SGS-CSTC验货。SGS-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验货。 为安排检验,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相关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3.接受验货。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 4.申请核发公证报告。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寄)给SGS-CSTC。 5.向SGS领取公证报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求“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领取安全标签,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请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 关务名词解释海关: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加工贸易: 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份原辅材料?零部件?原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 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 进出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加工生产企业: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生产企业. 报关: 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 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结转. .保税货物: 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报关单位: 已完成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有权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境内法人. 经营单位: 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特点: a 具备企业法人单位 b 属股份式合营企业 c 税后分配原则 d 董事会原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共同投资或提供条件举办的企业. 特点: a 它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b 属契约式合作企业 c 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的法律在我国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 特点: a 投资经营无中国投资者参与 b 利润与风险全部由外国投资者享有和负责 C 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 的港交付的单证。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 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最低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I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并提单 OMNIBUS B/L 或 COMBINED B/L 是指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分提单 SEPARATE B/L 是指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L 是指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交换提单 SWITCH B/L 是指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出运。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 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货运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这种提单从技术上和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缺乏提单效力的。 关务风险初析1.保税料件灭失或盈溢. 后果: 处罚,降级. 原因分析: A.单耗申报不符.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保料件的耗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B.结转报关作业不符 C.下脚料及成品报废未统计申报. D.非报关途径:快递,hand carry ,挪用等 E. 进口数量与实际不相符. 2.转厂作业不规范 后果:查厂,料件短少或盈溢. 具体表现: A:双方不能按照海关要求作业,即先预结转计划备案. B .收货未转厂,转厂未收货 C:送货未转厂,转厂未送货 D:转厂品名,编码,规格不相符 E: 供应商或客户不能办理转厂 (1) 不具备转厂资格. (2) 同行业无法办理转厂. (3)合同未备案. 原因分析: 1. 交易前企业认可未到位. 2. 交易双方沟通协调不够 3.结转时单位不一致导致转厂差 4.转厂意识不足 3.直接进出口申报错误 后果: 移送调整课处罚,降级. 原因分析: A: 出口申报. a:成品未备案冒用其它成品合同申报 b:因单重错误导致品名申报错误 c:数量, 重量申报不符. (1):资料更改. (2):短装或溢装. (3):单重资料不符. B: 进口申报 a: 料件未备案冒用其它合同申报. b:原产地申报不符. c:数量申报不符. d:相关检验检疫单证不符. 关务部门协调与改善一. 资讯 A.建立库存差异监控系统,通过即时盘点随时查核库存差异,保证差异数量处于掌控范围. B.进口统计报表 出口统计报表 二.关务业务 1.开发新客户前首先确认是否具备转厂资格. 2.报关转厂资料是否一致.确认内容: a.商品名称 b.商品编码 c.单重 d.单价 e.币制 f.规格 3.下单公司和收货公司是否一致,收货公司是否具备转厂资格. 4.有新产品试产时是否知会报关单位了解产品结构以便及时加签合同. 5. 当某一产品量骤增或骤减前应知会报关及时调整变更合同 6. 减少快递产品数量 7. 料件不可出售 三.采购 1.开发新供应商前首先确认其转厂资格或开税票资格. 供应商需提供证照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合同手册原件 2.确认报关转厂资料是否一致,确认内容: a.商品名称 b.商品编码 c.单重 d.单价 e.币制 f.规格 3.订单开出前应知会报关和供应商完成预结转备案. 4.针对某一个供应商订单量骤增或骤减前有无知会报关适当办理计划备案. 5.要求供应商提供转厂企业名称应和送货名称相符 6.针对每一交易item确认双方单重应确定唯一 7. 要求供应商应建立每月转厂对数 8.针对海外供应商要求提供PACKING资料要完整,如:原产地,包装方式,数量等. 四.工程 1.重新核对成品料件单重 2. 新item样品确认时必须建单重资料,保证系统单重资料完整延续 3.新item movex资料键入品名要准确,不允许料件键入成品项. 五.仓库 1.建议仓库设专人依系统单重对供应商送货 单单重填写进行审核,杜绝滥报现象发生. 2.供应商送货单的保存要完整,不可漏缺. 3.确认送货单上送货单位舆实际转厂单位应一致, 所盖公章应相符,不允许盖外方公司章. 六船务 1.所列PACKIN货物品名,数量应与出货一致. 2.成品单重应与实物一致. 七.生管 1.合理安排并达成已定出货计划,避免更改造成出货资料混乱. 2.达成提前一天入库,货柜pm2:00前离厂,以便报关申报绿色通道 古代关务管理南宋时,温州设立的市舶务主管人员称为市舶使,一般由当地官员知州兼任,副职有判官(由相当于副知州的通判兼任)、监官(由知县兼任)、市舶监官(系市舶务中的专职官员)等,其下设有书表、手分、贴司、专库、客司等办事人员,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帐册、仓库,接待外商等事务。元代市舶司的主管人员最初系由有关行省最高官员兼任,后一度曾由元政府委派,最后又由有关行省高级官员兼任。清康熙年间设立的浙海关温州口主管人员,由当地政府官员兼任。 1877年(光绪三年)4月温州瓯海关建立后,由总税务司任命的税务司便成为该关的主管人员。他必须绝对服从英籍总税务司(1944年4月起改由美国人担任)的指挥,对于来自其他中央或地方部门的命令,一般均不执行。长期以来,瓯海关的税务司以及高级职员如帮办、监察长(曾称为“总巡”)等都由外国人担任,中国人一般只担任中下级的职务,形成了洋员绝对统治华员的局面。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方才有少数年份由中国人担任该关税务司。 1877年(光绪三年)4月瓯海关设立至1949年5月6日(温州解放前一日)止,历任税务司名单参阅表6—l。 瓯海关执行总税务司所规定的全国统一的一套人事制度,内部人员划分为内班、外班两部分,内班人员包括税务司、副税务司、帮办、税务员(原称供事)等,外班包括监察长(原称总巡)、监察员(原称三等总巡)、稽查员(原先后称为钤字手、钤子手)、验估员(原称验估)、验货员(原称验丁)等。在这些职位中,又分为若干等级,无论内班或外班,各项等级各达20余个之多。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成为旧海关的传统制度。海关对关员都进行秘密考绩,每年年终时,由主管人员填写考绩报告。经考绩合格后,每两年由税务司报请总税务司署批准晋升一级,提高薪金,极少数税务员因表现较好,可以由税务司推荐,经总税务司批准,提升为帮办。只有帮办才有资格升为副税务司、税务司。所以帮办一职在旧海关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稽查员如经考绩合格,可以分别升为监察员或验货员,以后再分别升为监察长或验估员。海关总税务司署对正式关员每年都编印《海关职员人名录》,凡在其中列名者,都可以享受休假、退休等待遇,其任免、奖惩、各关区之间调动等事宜,都必须由总税务司署批准。至于非列名人员如办事员、水手、勤杂工等,则由各关自行管理,在编制的范围之内,税务司有权雇用或解雇。 瓯海关监督是瓯海关监督公署的主管官员。任命该项职务的政府机构曾多次变动。1877年(光绪三年)4月瓯海关建立时,即由清政府派温处道(俗称道台)方鼎锐兼任瓯海关监督(也称“关道”),以后该职一直由温处道兼任。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后,兼任瓯海关监督的温处道郭则云于11月8日将印信留下,次日逃离温州,瓯海关监督一职暂由原温处巡防统领梅占魁(当时暂兼任温州临时军政分府负责人)兼任。1912年6月1日,该职由浙江都督府财政司派陈范担任。1912年9月16日,由浙江都督派姚志复担任。以后该职皆由北京政府大总统派员担任。从1919年3月1日起,瓯海关监督还兼任温州交涉员。1924——1925年奉系和直系军阀第二次战争期间,瓯海关监督改由闽浙巡阅使兼浙江督理孙传芳派员担任,仍兼任温州交涉员。1925年4月起,改由北京政府临时执政委派。北伐战争期间,又改由国民革命军有关部队委派。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瓯海关监督便改由国民政府委派,兼任外交部温州交涉员。1928年3月起,改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委派,不再兼任外交部温州交涉员(外交部温州交涉员一职后于1929年裁撤,其所管事务由永嘉县县长兼理)。 1937年10月,国民政府为了紧缩财政支出,瓯海关监督公署撤销,只留监督一员驻在瓯海关税务司公署中①。1945年1月,国民政府决定撤销全国各关监督,瓯海关监督一职即于次月1日裁废②。至此,瓯海关监督建制历史宣告结束。 1949年5月7日温州解放后,温州市军管会即通知原瓯海关人员安心照常工作,并负责保护一切文件、档案、簿册、图籍等公产,听候该会派员前来接管。当时瓯海关名称和税务司职称,都暂时保留不变。6月5日,市军管会派遣军事代表王建华率领军事助理员7人进驻该关,该关的人事管理便由市军管会负责。接着,该会又先后增派高松年、邢宝荣、王修鹏三人为该关军事代表,但在当年8月底以前,都陆续调往其他单位。6月26日,原瓯海关代理税务司李秉光因犯严重错误,经温州市军管会决定予以撤职,由该关总务课主任麦僖曾于次日起,暂时代理税务司职务。 1949年10月24日瓯海关划给江海关领导后,该关的人事管理便逐步纳入由海关总署统一管理的体制上来,具体管理工作由江海关负责。1950年3月4日瓯海关改名为上海海关温州分关后,原来税务司和军事代表名称都予以取消,主管人员改称分关长。由原军事代表王建华任代理副分关长,暂代分关长;1951年1月1日,改任温州支关支关长。1952年8月1日起,改由贺子明接任支关长。 1973年3月温州海关重新建立时,全国各地海关已下放给地方管理。所以即由中共温州市委员会于当月2日任命郭炳森为关长。以后该关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等皆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人事规定进行管理。 1980年1月海关总署建立以后,海关人事管理由原来以地方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中央为主。从1981年开始,温州海关的正、副关长、正科级干部皆由海关总署直接任命。1985年2月,海关总署调整部分海关的隶属关系,将温州海关(处级机构)隶属于杭州海关(局级机构)。于是,温州海关的人事管理权亦由海关总署下放给杭州海关。温州海关自1973年3月2日重新建立起至1990年12月底止,历任正、副关长名单参阅表6—4。 1973年3月2日——1990年12月31日温州海关正副关长名单 表6—4 职务名称 姓名 任期 关 长 郭炳森 1973.3.2-1978.8.18 副关长 李增龄 1974.7.8-1983.1.8 关 长 高根会 1978.7.19-1981.9.8 关 长 郭炳森 1981.9.9-1986.5.4 副关长 李 克 1981.11.9-1985.5.4 副关长 陈 铮 1985.2.6-1986.5.4 副关长 文 选 1985.2.6- 关 长 陈 铮 1986.5.5-1989.4.11 副关长 叶德云 1986.5.5-1989.4.11 副关长 张学文 1987.12.15 关 长 叶德云 1989.4.12 1980年1月海关总署成立以来,温州海关在总署和杭州海关的领导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培训和教育。该关曾多次派员参加海关总署、华东片海关、杭州海关举办的各项有关征税、统计、旅检、查私、缉毒、会计、人事干部、通讯技术等培训班或学习班;还选送优秀青年干部报考海关专科学校,并鼓励在职干部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业余高等院校(如函授大学、电大等)。在海关内部,积极开展各种业务学习活动,由分管有关业务的负责同志进行讲课。1989年8月,还进行了初级岗位职务培训工作,根据该关的具体情况,开设了政治理论、海关法概论、公文写作、国际贸易、计算机原理等五门公共课程,和货管(包括征税、统计、旅检)、查私、邮检三门专业课以及和该三门专业课相应的英语课,历时一年方才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关还十分重视增强干部的政治素质,经常通过大会、小会、座谈会、简报等各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海关职业道德、海关纪律等各方面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在此同时,还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从严治关,狠抓廉政建设,如实行干部交流,对外公开办事制度,在各有关单位中聘请海关廉政建设兼职监督员,监察干部不定期地前往各有关企业了解海关人员廉政情况等等,使该关出现了一个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好风尚。仅据198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关拒贿、拒礼、拒请吃、拒回扣共217人次,拒收钱物计2万多元,上缴礼品30多件。但个别关员经查明有贪污受贿行为,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由于该关干部政治、业务、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温州海关为了表彰先进,使全体干部、职工能够向先进学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经常利用黑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对于模范地执行政策法规、工作成绩显著、奉公守法、拒绝贿赂、送礼、请吃等好人好事,都及时进行了表扬,每年年终时,还要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全关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在这些历年评出的集体和个人中,有的还被推荐评为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有的还被其他有关领导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参阅大事记)。温州海关自己也由于狠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1987——1990年,连续四年获得了温州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1989——1990年在温州市开展对外优良活动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对于海关人员的职务名称的改革,海关总署早于1952年便开始进行,废除了旧中国海关原来一套繁琐的人事等级、职称制度,而根据各人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如关长、分(支)关长、科长、查私员、监管员、会计员等,纳入全国统一的工资等级之中。1986年4月,全国海关开始实施《海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海关专业职务名称定为:关务员、助理关务监督、关务监督、高级关务监督。各级海关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按照海关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任命,任期一般3—4年,任职期满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职务工资。除了海关专业职务名称外,海关总署对于其他工程技术、会计等人员也都规定了相应的职称,其任命办法和海关专业职务名称基本相同。1987年,温州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和杭州海关的部署,对海关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的职称,进行了评定工作,共有64人经上级审核批准具有资格担任关务监督、助理关务监督、关务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等职务。温州海关根据工作的需要。从中择优予以任命,并规定任期,使专业职务和岗位工作密切结合,打破过去专业职称终身享有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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