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古希腊法 |
释义 | 古希腊法简介“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他域范围而言,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希腊法的概念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古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非拉西部沿岸。它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第一,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第二,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第三,古希腊法具有浓厚的哲学基础。 第四,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第五,古希腊成文法出现较早。 雅典的法律制度雅典是古希腊社会的主要国家之一,是西方奴隶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一、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毓的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雅典“宪法”具有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一)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三)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于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四)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二、财产法 雅典繁盛时期,私有制已相当发达,一切不动产(土地、房屋)和动产(牲畜、奴隶等)均可自由买卖。 三、债法 雅典的债法比较发达。债的来源分为两种:因契约而产生之债和因损害而产生之债。 四、婚姻家庭法 雅典的婚姻关系还保留有买卖婚的痕迹。 一夫一妻仅对妻而言,夫可以公开纳妾,丈夫还常常有女奴供他使用,夫与人通奸,法律并不干涉。夫有权离弃其妻,妻若离婚,则必须向执政官提出申请书,由执政官审查批准,手续十分复杂。继承权只给男子,遗产由嫡生子共同分配,长子取得的财产稍多。 五、刑法 在各类犯罪中,国事罪被视为最重的犯罪。施行的原则是:奴隶处罚肉体,自由民主要处罚财产或剥夺权利。 六、法院组织与诉讼法 雅典国家设立了许多专门性质的法院。这些法院无明确的审级关系,但了粗略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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