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供认不讳
【注音】:gòng rèn bù huì
【释义】:坦白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不隐藏不避讳.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不讳:不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出处】:王朔《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事例】:他对此~。
【用法】:作谓语:指认罪程度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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