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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明县
释义

汉时

高明县为高要县地,属交州苍梧郡。三国时属广州。西晋时仍为高要县地,属苍梧郡。东晋末(公元420年),从高要县分出南部地区设置平兴县,这是境内立县治之开端,后废入高要县。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年)复置平兴县,隶属宋隆郡,县治设在黄村都(今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古城坪)。 南朝齐中兴二年、梁天监元年(502年),于平兴县境内析置梁泰县,隶属梁泰郡,县、郡治均在清泰都(今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隋文帝开皇十一年(591年),平兴、清泰(梁泰县更名为清泰县)均隶属端州。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废清泰县并入平兴县。唐武德七年(624年),复置清泰县。到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又废清泰县,并入平兴县。

北宋

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废平兴县,并入高要县。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由绅耆麦茂等人陈请肇庆府参政黄瑜奏准明廷,割高要上下仓等24都设置新县,立县治于明城青玉山。因此山原是高明巡检司驻地,故取名高明县,隶属肇庆府。

自高明县建置以来至建国前,县名及县治没有变化。

建国后

1949年5月,在今合水镇成立了高明县人民政府。10月19日,高明全境解放,高明县人民政府从合水迁驻今明城镇。

1952年5月13日,高明、鹤山两县合署办公,高明县治迁往鹤山县沙坪镇。1954年6月30日,高明、鹤山县分开,高明县迁回明城镇。 1958年11月16日,高明、鹤山两县合并为高鹤县,县治为沙坪。1981年12月7日,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建制,高明县政府驻今三洲镇。1984年9月25日,县政府由三洲镇迁驻新县城高明镇。

1994年4月,撤县设市,市治高明镇。9月,撤销高明镇建制,设置荷城街道,高明市治荷城街道。

2002年12月,高明撤市设区,并入大佛山,设佛山市高明区,区政府驻地为荷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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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