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 |
释义 | 法律宣传协会是成立于2008年12月15日的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社团。其业务指导单位和协会登记管理部门是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分团委。一直以来,在校、院等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在法律宣传协会全体创始成员的努力下,法律宣传协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多次被《兰州日报》、《西部商报》、《兰州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目前已成为甘肃政法学院较具影响力的社团之一。 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考核) 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宣传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协会干部任免制度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协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协会会议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简介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服务社会,锻炼自身”为目标,立足校园,面向社会,通过多次组织模拟审判、法制讲座、专题辩论、法院旁听、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赢得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协会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外联部、文艺宣传部、策划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在成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协会曾多次成功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创立了政法社团历史上的多次“第一”。 年轻的社团,年轻的你我。同学们,来吧,迅速成长的法律宣传协会诚挚欢迎您的加入! 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宣传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分团委,协会登记管理部门为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分团委。 第三条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服务社会,锻炼自身”为目标。 第四条 协会活动形式: 1. 长假期间在省内各地(主要是在农村)举行法律宣传活动及法律专题文艺演出。 2. 定期在校内举行法律专题讲座。 3. 在学校、农村开展法律专题调查活动。 4. 每年法制宣传日(12·4),在兰州市内举行法律宣传活动。 5. 定期在校内对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 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员,享有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以甘肃政法学院在校学生为主,同时面向全省各高校在校学生。 2. 拥护本协会章程。 3. 自愿加入本协会。 4. 履行协会登记手续。 5. 具有积极性。 6. 崇德明法,弘毅致公。 7. 对团学工作有浓厚兴趣。 第七条 纳新程序 1. 填写《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宣传协会成员注册表》,交付申请书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 参加协会组织的入会考核。 3. 定期缴纳会费。 4. 有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分团委审核并经协会秘书处批准通过后方可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参加本协会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语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 有向本协会推荐新会员的权利。 5.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权利。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一下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本协会决议。 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 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4.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5. 维护甘肃政法学院和本协会的名誉及形象。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协会代表大会全体成员2/3、会长、副会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表决通过,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开除出本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尤其是干部)参加本协会的会议一定要准时,不准有迟到的现象产生,如有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协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构是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成员代表大会由本协会各职能部门部长提名,经本部成员2/3通过后方为协会成员代表。 第十四条 本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1. 修改章程。 2. 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3. 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 4. 审查和批准本协会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审查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 6. 选举产生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协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本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召开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根据到会代表情况分析且大部分会员通过方能生效。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需由秘书处通过,报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审查,经甘肃政法学院团委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同意方可。 第二节 会长 第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由上届会长提名候选人,协会成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经秘书处报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分团委审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两年,连续任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主持、并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同时代表本协会与各个社团及各大院校开展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 会长的职责: 1. 召集和主持协会成员代表大会。 2. 领导、协调本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3. 根据《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4. 签发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5. 负责管理和对财务的监督。 6. 审核、协助策划各种活动,并组织落实。 7. 处理协会内部其他日常事务。 8. 任免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条 本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本协会副会长受会长的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到下届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选出的会长、副会长就职为止。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缺位的时候,由副会长继任会长的职位。 本协会副会长缺位的时候,由会长或副会长提名,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秘书处报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分团委审查后任职。 第二十三条 每届期末,会长原则上须进行换届工作。如在届期中途,会长提出辞职,须向社联陈述合理的辞职理由并递交辞职书及述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离任。 第二十四条 新一届会长候选人原则上须为该社团组织机构中部长级以上人员,且任职时间不少于3各月。 第三节 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秘书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每节任期与会长相同。 秘书长、副秘书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副秘书长、秘书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形式以下职能: 1. 负责协会内档案管理工作。 2. 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开展工作。 3.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4. 制作、散发各种文件。 5. 处理协会内部各种书面材料。 6. 负责每学期对干部实行工作、学分考核。如不及格或表现不佳,应报会长,责令其退会或降级。 7. 审查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8. 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管理。 第四节 组织部 第二十九条 组织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第三十条 组织部的职能: 1. 负责组织落实各种活动。 2. 监督、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3. 服从内部的随时调配。 4. 在本部内开展特色活动。 第五节 外联部 第三十一条 外联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外联部的职能: 1. 协助其他部门与各社团的联系与沟通。 2. 负责协会内部各项活动的经费筹集等。 第六节 文艺宣传部 第三十三条 文艺宣传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人。 第三十四条 文艺宣传部的职能: 1. 发布社团的通知等各种信息,策划组织社团各种活动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社团的整体形象设计以及对外形象形象宣传工作。 2. 组织成员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开展与法律宣传有关的文艺演出。 3. 监督、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 4. 在本部内开张特色活动。 第六节 策划部 第三十五条 策划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人。 第三十六条 策划部的职能: 1. 负责策划协会的各种活动。 2. 监督、配合其他各部的工作。在本部内开展特色活动。 第四章 考核第三十七条 会长的考核: 1. 是否遵守社团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是否建立社团组织机构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3. 能否定期召开内部例会。 4. 能否有效地管理社团、组织社团活动(包括社团招新,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5. 活动审批表的填写情况及社团材料的整理(社团活动的计划书、经费审批、活动新闻稿等等)情况。 6. 社员大会召开情况 7. 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内想社联递交详细的社团学期计划和组织机构图,并进行社团注册。 8. 学期末须向社联递交详细的社团学期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9. 学期末进行财务总结 第三十八条 部长及分支机构的考核: 宣传部: 1. 能否做到定期宣传并充分利用宣传资源。 2. 宣传是否具有特色,具有开创性。 3. 社团网页的建设与维护时否到位。 4. 宣传效果 5. 宣传资料的借用情况(包括海报室、海报纸、马克笔、颜料等)。 组织部: 1. 能否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地点招收符合该社团情况的数量及质量的社员,并在社联规定时间内上交社员名单。 2. 是否有详细的常规活动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并且能否按时提交。 3. 常规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开展的频率、活动人数、活动质量、社员反应等)。 4. 特色活动的情况及在校内外的影响,活动结束后的总结。 5. 活动是否具有特色,具有开创性。 财务方面: 1. 是否有明确的财务制度,能够做到收支明了并积极配合社团的财务工作。 2. 社团接受赞助,捐赠等,是否及时上报社联。 3. 能否合理地使用经费和物品。 4. 是否建立社团账目并有效地管理。 5. 能否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费交接。 材料方面: 1. 是否有完善的人事、活动档案。 2. 能否及时将材料上交社联保存。 外联方面: 1. 在社联指导下,与各兄弟院校同类社团进行合理的交流。 2. 在遵守社联及社团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寻求适当的资金或物品赞助,用于社团开展特色活动。 技术方面: 1. 能否建立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培训人员,并教授社员一定的专业技术。 2. 能否代表社团进行相关专业的表演或比赛。 第五章 退会 第三十九条 凡本协会内干部中途无故退职,须向秘书处递交8000字退职申请书一份,经秘书处通过,常务委员会2/3以上到会代表通过后方可退职。 第四十条 凡本协会内干事退职,须向部门部长说明原因后方可离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不履行退会手续的干部、干事,协会内部将视情节给与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内部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留职查看、停职查看、开除会籍。 第六章 会旗、会徽 第四十三条 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会旗是直尺圆规旗,象征“无规则不成方圆”。 第四十四条 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会徽,来源于会旗上的图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协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共青团甘肃政法学院校委员会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及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协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共青团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校准后方可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上一章程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宣传协会。 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宣传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协会内部的管理,使我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协会干部任免制度为了规范我协会干部任免,提高协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协会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吸收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加入我协会,提高协会的感召力和整体战斗力,把我协会的工作搞的更好,特制定如下干部任免制度: 1、协会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品学兼优。 2、协会干部的产生办法有: (1)自荐;(2)直接选拔;(3)选举;(4)公开招聘。 3、协会会长由选举产生或确认,协会成员的调整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报法学院分团委批准。 4、部长实行任期制,以学期为任期期限(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凡是协会秘书长以下干部的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三种形式相结合,最后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 5、凡是协会干部的任免须报法学院分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备案。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协会工作档案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使系协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协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经验和教训,协会将加强内部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对协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 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协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2、各部门的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一份秘书处存档。 3、协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协会工作总结、计划、工作报告、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活动总结(含照片)等。 4、协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上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每次大型 活动前上交活动方案和财务预算;每学期末交一份工作总结,由秘书处存档。 5、“协会成员登记表”、“工作鉴定表”、“干部考评表”等表格必须存档。 6、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7、凡协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8、属于协会的物品,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9、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律宣传协会。 协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协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协会各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整体的配合,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会长 ①代表协会主持日常全面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②主持协会例会,传达法学院党总支、法学院团总支的指示,布置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 ③负责学协会的自身建设; ④负责检查、督促协会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总结。 2、副会长 ①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代理主席工作; ②协助做好协会的自身建设; ③常务副会长主要负责不同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制作,校内各项活动的开展,文艺和宣传等工作。副会长主要负责外联,内部建设及其他重要事宜。 3、秘书处 负责协会内管理工作;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开展工作;制定协会内 部管理制度;制作、散发各种文件;处理协会内部各种书面材料、负责每学期对干部实行工作、学分考核;审查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负责协会内部财务管理。 4、其他各职能部门部长负责部门内总体建设,副部长负责开展部门工作及活动。 协会会议制度1、协会会议可分为协会全体大会,理事会内部会议和例会。 2、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协会会长主持。 3、协会理事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协会会长,秘书处秘书长及各部长必须参加,各单位必须向会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会上,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干部之间的关系,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设集体主义气氛。 4、协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按需要不定时召开,各部门人员必须参加,要求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进行公布。 5、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各类会议必须做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必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并上报秘书处记录。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每周会议次数不能超过两次(特殊情况另行考虑),以免影响学习。 7、凡应到会议,无故旷会三次的干部以自动辞职处理。 8、理事会会议、例会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并存档,各部门例会记录由各部存档,定期由秘书处组织检查。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协会的经费严格管理与科学使用,保证协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1、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社团活动,服务于社团; 2、经费开支要以节约为原则,严禁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协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4、各部门筹办活动时,必须先做好大体经费预算,并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秘书处审批; 5、协会干部报销发票、收据、打印账单要求: ①协会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只准报销公共汽车票; ②协会干部因工作需要报销出租车费,须事先报批准; ③协会干部因工作需要报销餐费的,不准超过5元/人; 6、协会干部报销发票、签名打印单程序: ①费用累积到10元以上时,携带发票到秘书处填写费用报销单。 ②将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上交给副秘书长验证,并由其保管。 ③经副秘书长证明,在协会秘书长处领取相关费用。 六、本制度各方面与《甘肃政法学院学生手册》一致,最终解释权归甘肃政法学院法律宣传协会。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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