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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改名
释义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原因

改名的习惯,在古代虽非常事,但却比现今要多,以下有几种情况。

当一个人成人后,生活环境和个人志向都会发生变化。为了表明自己新的志趣,有的人就将名字加以更改,其中,改字、再增加字的情况比改名较多。西汉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本名犬子,字长卿,成人后,因仰慕战国蔺相如之为人,遂改名相如。宋末遗民、著名画家郑思肖,原名不详,只知他是宋亡以后才改名“思肖”,以谐音“思赵”之意;又改字“所南”,号“忆翁”、“三外隐人”,都是为了表示自己一心忠于赵宋江山,不与北方政权合作的志向。明末清初著名学家顾炎武,本名顾绛字忠清。清兵占领南京后,他坚持气节,不与清合作,当然不能再用“忠清”为字。由于敬仰宋末爱国志士王炎午的忠贞品格(王是文天祥门生,本名王应梅,文天祥被俘后,他撰文生祭,并改名炎午),遂改名炎武,字宁人。炎者大火,大明,含有克水之意。清王朝本称后金,改国号为清,就是想战胜明朝,有以水克火之意。

自己改名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避讳,这在古代是比较常见的。凡是一个新皇帝继位,人名与皇帝名相同者,一般都要避讳。清乾隆皇帝名弘历,他继位后,东阁大学士陈弘谋只得改名陈宏谋。有时,连字号也要避讳。唐代名相姚元崇,当唐玄宗启用开元年号后,就去掉“元”字,改名姚崇。除此之外,古代还有少数为触讳而改名的。东晋末年,刘裕准备取司马氏之帝位而自立,一方面翦除异己,一方面网罗人才。刘裕曾派人致信荆州刺史司马休之府中的治中韩延之,希望韩能归顺。谁知韩延之不仅回信痛斥刘裕,反而将自己的字改为“显宗”,给自己的儿子取名为“翘”。为什么?“以刘裕父名翘字显宗,延之遂字显宗,名儿为翘,以示不臣刘氏”

除了自己改名,古人往往因为皇帝的旨意而被动改名。一种是受到皇帝的赏识,表彰而赐名。唐代中期的著名宦官李辅国,本名李静忠,因辅唐肃宗继位有功,先被赐名李护国,后被赐名李辅国。唐德宗时,曾对骆元光赐名李元谅,燕八八赐名李承绪。明代嘉靖皇帝将张璁改名张孚敬,隆庆皇帝将赵宦改名赵焕。清代如蒙古族著名学者法式善,本名法开文,是乾隆皇帝为了鼓励他“勉励上进”而赐名为法式善。乾隆皇帝还赐给一个古代最长的赐名给他的御前行走、蒙古科尔沁王,叫做“鄂勒哲依忒木尔额尔克巴拜”。据姚元之在《竹叶亭杂技》卷一中的解释:“鄂勒哲依,蒙古语有福之谓也,哲依二字急读,音近追上声;忒木尔,有寿也;额尔克,铁也;巴拜,宝贝也。”

除了赐佳名,还有赐恶名的,就是皇帝对有罪者,对十分厌恶者,赐以恶名。比较典型的是武则天时,“契丹首领李尽忠及孙万荣反,后遣兵讨之,改李尽忠为李尽灭,孙万荣为孙万斩。”另一个是清代的雍正皇帝,他继位后,下诏将他两个兄弟,也是两个政敌改了名,即八弟改为阿其那(满语:意为狗),九弟改名为塞思黑(满语,意为猪)。

改名申请书

内容

申请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原用姓名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当事人之父母联络电话

拟改用姓名

法令依据

姓名条例第×条第×项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条款,请准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

八、因出国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缴证件

一、户籍部

二、同意书

三、证明文件申请人国内户籍地址

审查意见

附注:

一、原用姓名及拟改用姓名请用正楷书写清楚正确。

二、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请改名父母不能同时申办者,请增附父或母同意书。

注意事项

一、标题(居中):申请

二、对方称谓,并要写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三、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用词尽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语化。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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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