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州市互联网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福州市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9年7月,福州市互联网协会是由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提议发起、福州市各通信运营商积极响应,由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州市分公司、中国铁通福州分公司等各家通信运营企业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组织。协会聘请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铁骏为第一届名誉理事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丁俊当选为协会理事长。 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作为福州市互联网业界的行业组织,要将服务于会员的需要、服务于行业的发展、服务于政府的决策作为自己的根本责任,并将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作为福州市互联网协会的办会理念,着力打造一个真正与时俱进的核心交流平台。 福州市互联网协会成立后,遵照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增进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和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致力互联网事业发展,积极开拓创新,为我市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市场繁荣,为创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信息文明提供优质的信息平台。 本协会地址为:福州市东街33号 武夷中心九层 组织机构一、总则 为保证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事业长久、稳定的发展,规范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环节,有效地组织广大会员开展协会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福州市互联网协会组织机构设置: 1、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名誉理事长:由协会邀请知名人士担任。 3、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其他必要骨干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听取和审查各机构的工作报告;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理事长: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管理协会各项工作。 6、秘书长: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协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7、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协会各项工作。 8、秘书处: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 入会申请凡符合《福州市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福州市互联网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的正式会员。 申请手续: <一>填写《福州市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将申请表、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秘书处。 <二>个人申请,须有本协会两名以上会员推荐,填写《 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秘书处。 <三> 入会申请材料可以直接递交、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提交。 秘书处审查申请资料,提交理事会讨论。理事会接纳申请人为本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即成为正式会员,并由本协会颁发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证书。 经本协会三名以上的会员单位会员或五人以上个人会员联名推荐,并经理事会多数同意,可聘请在国际互联网拥有较高声誉的外籍技术专家为本协会荣誉会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会员可以应邀列席本协会的会议,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本协会接纳申请人为本协会正式会员的,在本协会秘书处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公布;聘请荣誉会员的,自理事会颁发聘书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公布。 会员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会员管理规范化,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的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福州市互联网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 第二章 入会申请程序 第四条 凡符合《福州市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福州市互联网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的正式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福州市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本协会秘书处。 <二>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须有本协会两名以上会员推荐,同时填写《 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本协会秘书处。 <三> 入会申请材料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六条 本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理事会接纳申请人为本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该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即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本协会颁发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证书。 第七条 经本协会三名以上的会员单位会员或五人以上个人会员联名推荐,并经本协会理事会多数同意,可以聘请在国际互联网拥有较高声誉的外籍技术专家为本协会荣誉会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会员可以应邀列席本协会的会议,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本协会接纳申请人为本协会正式会员的,在本协会秘书处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公布;聘请荣誉会员的,自理事会颁发聘书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第九条 入会申请人自接到本协会入会通知书之日起即获得福州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优惠获得协会刊物的权利; <二> 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三>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在该单位中有一定影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能够参加本协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为代表,并书面报本协会秘书处审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正当原因确需调整时,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若不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其所在会员单位应事先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本协会活动。个人会员若不能参加本协会活动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本协会活动,但须经本协会秘书处同意。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的代表被选举为本协会理事会理事后,若无法履行职责或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由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协会理事会会议。须增补为本协会理事会理事,由本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本协会会费实行分年度缴纳。入会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纳。 第四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要求退出协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拒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的,由本协会秘书处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经查实后由本协会秘书处报协会理事会,由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以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待遇亦自动丧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福州市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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