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fúyǎngfèi
【释义】是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费用。一般涵盖四个方面:(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3)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4)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界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