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奉天府尹 |
释义 |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五部侍郎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原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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