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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房屋租赁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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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房屋租赁

拼音:fáng wū zū lìn

英文:houses tenancy

房屋租赁概念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房屋租赁登记指南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

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 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一)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6、新建房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凭: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4)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

(5)产权具结书等资料办理。

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宅基地证》;

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与限制房屋处分权有关的资料:

1、共有房产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2、转租房产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到信法网下载;

3、已抵押房产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4、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应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法律效力审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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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