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定盈余公积金 |
释义 | 什么是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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