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场祭夫 |
释义 | 《法场祭夫》写书生林招得与富绅之女王千金自幼定亲,后因林家衰落,被逼退婚。招得春游,巧遇千金。相约赠金,夜半赴约,丫鬟被歹徒所杀,招得扑到尸上,血染衣襟,匆忙返家,门上又沾血手印。官府误捕,王春行贿,诬招得为凶犯,判罪处斩。王千金抗父命,赴法场,祭夫诉冤。,决然重审,冤狱平凡,夫妻团圆。林招得故事,渊源甚早,宋元南戏已有目录《林招得三负心》。 选段简介节选自越剧传统剧《血手印》 。《法场祭夫》选段是该剧中的经典唱段,也是戚派花旦唱段中的名家名段。 1956年《血手印》由傅骏改编,又名《王千金祭夫》。 1957年2月该剧由合作越剧团改编演出,改编本力图通过林招得受冤事件,暴露封建官吏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突出了王千金不畏强暴的性格,歌颂了人民幻想中的清官包公。 选段背景《血手印》改编本力图表现林招得受冤事件,既反映封建婚姻制度、门第观念,折磨古代青年男女,又暴露封建官吏贪赃枉法,草菅人命迫害无辜百姓。突出王千金追求幸福生活的善良愿望和不甘屈从父命、王法的坚韧性格,并对包公这个人民幻想中的清官形象,加强其正直、刚强、智慧的性格描写,大力剔除其“神化”、迷信成份。 《血手印》改编本在1957年由原合作越剧团首演,1979年静安越剧团复演,几经加工锤炼,已成为戚毕流派代表剧目和越剧流传剧目。1995年,荣获中国金唱片奖。此次重排这出睽违已久的传统剧目,编导等在保留原剧艺术特色的基础上,对原来公案和情爱并重的两条线进行“剪头绪、立主脑”,确立为王千金舍生取义的一条脉络。同时删去一些过场情节,增加了旦角的戏分,改变了主人公戏不记中的问题,强化了她的行为动作,以使每场戏都有含金量。在人物基调的定位上力求更合理化与人性化,避免脸谱化。总之,在文本和二度创作上,努力把握好在继承中发展,赋予传统戏以新的活力。 演出阵容傅骏 改 编 毕春芳 艺术顾问 金 凤 原排导演 石玉昆、孙虹江 导演 贺孝忠 作曲 庄德义 配 哭 梁国祥 作曲助理 王 欢 舞美设计 张学伟 灯光设计 黄耕瑛 服装造型设计 金 静 饰王千金 丁笑娃 饰林招得 金 红 饰包 拯 陈琼琼 饰薛 超 章海灵 饰王春 邱文静 饰张培赞 张 丽 饰秋水 王 婕 饰雪春 选段唱词王千金(唱): 林郎啊!扶君先饮头杯酒,眼泪落杯随酒流, 林郎啊!你身后之事莫担忧,白发婆婆我侍侯! 林招得(唱): 含泪饮过头杯酒,我连酒带泪都进口, 小姐呀!你如此贤德世少有,招得感激在心头。 王千金(唱): 扶君再饮二杯酒,双手发抖酒外流, 林郎呀!你我就象这半杯酒,难配夫妻到白头。 林招得(唱): 含泪饮过二杯酒,酒少泪多咽下喉。 小姐呀!酒剩半杯还有留,我与你,未成夫妻永分手。 王千金(唱): 扶君连饮三杯酒,壶空酒尽心碎透。 林郎呀!可恨老天无理由,善良之人不保佑。 林招得(唱): 含泪饮过三杯酒,酒虽尽来我泪还流, 小姐呀!今生无缘再聚首,但愿来世再配佳偶。 相关记事1917年9月11日男班梅朵阿顺班在镜花戏园演出了《林招得卖水》,后成为绍兴文戏时期的常演剧目。 1939年丽歌唱片公司灌制了赵瑞花演唱的《王千金祭夫》唱片1面。 1956年《血手印》由傅骏改编。又名《王千金祭夫》。 1957年2月该剧由合作越剧团改编演出,改编剧本。 1957年该剧由上海文化出版社编入《戏曲小丛书》出版单行本。 1962年又选入上海文艺出版社编辑的《越剧丛刊》第2集。“花园相会”、“法场祭夫”的重场唱段,由中国唱片社灌制成唱片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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