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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豆饼老太
释义

豆饼老太引,是指淮安市淮阴区59岁的居民、靠走街串户卖豆饼每斤赚上毛把钱为生的周翠兰老太,故也称为淮安老太,是“淮安老太拾金案”的被告。2009年11月6日早晨,淮安卖豆饼的59岁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对方却坚称丢了8200元,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收到法院的传票,失主周继伟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

简介

豆饼老太(Bean cake old woman ;Granny Bean Cake)。

豆饼老太,是指淮安市淮阴区59岁的居民、靠走街串户卖豆饼每斤赚上毛把钱为生的周翠兰老太,故也称为淮安老太,是“淮安老太拾金案”的被告。

“淮安老太拾金案”引人关注,关乎公序良俗。公众渴望这场事关道德的审判,能够以司法的方式给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纠纷以警示或标榜。最终该案以此前常人没有想到的戏剧性的方式结束,当事双方看似轻松地接受了调解,原告撤诉,被告的主张也不再提。各方都保存了自己誓要捍卫的面子。而公众关注的真相,诸如到底周继伟是否丢了8200元钱?两被告到底是否昧金等关键问题,随着法官的一声槌响,势必归于沉寂——尽管此前原被告双方都曾想竭力弄清楚。当庭法官庭后坦言:此案事关法律,更关乎道德,不要指望法律能解决这一道德问题。这句大实话显示了一个现实,那就是今后类似的“拾金风波”还会发生,且最后都将不了了之。如果要给本案一个私下的评论,这一点或许是完美之中的唯一遗憾。

淮安老太拾金案风波

2009年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2009年11月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路边捡到一摊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

据其介绍,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告诉记者,当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22岁的失主周继伟。面对记者的采访,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一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其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老太昨收到法院传票

“我确实丢了8200元,而她现在只给我1700元钱,我当然不让了,再说我的钱也不是偷抢的。”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在周继伟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上,记者发现,他的诉求是要周翠兰与王长玉共同归还他所丢的另外6500元。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与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发现周翠兰捡到钱时,好心地说了句“这钱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当周翠兰将钱递给他后,他立即去奶牛场寻找失主,结果没找着,他就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当时双方还开玩笑说:“十天之内没人领钱,我们一起吃喜。”他告诉记者,现在“喜”没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下去,否则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律师:没有充分证据失主难胜诉

记者在昨天的采访中发现,此事在周围老百姓中已被传得沸沸扬扬。当天前去调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诉记者,这件事从道德层面上讲,周继伟似有不妥之处;但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他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道德的归道德 法律的归法律

看完这则新闻,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

从道德层面上来看,彭宇和卖豆饼的老太成被告的确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换个角度,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漠视丢钱的失主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现在看来只能依靠法律部门了。一是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二是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

彭宇案最后双方和解皆大欢喜,这个事件下面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追踪。

豆饼老太拣钱案和解结案

2009年12月7日上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历经了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当事三方接受法院的调解,原告周继伟撤诉。卷入这场风波的3个家庭达成谅解,按照调解法官的说法:“三方均表示这是一场误会”。

“这是目前所能得出的最好的结果了,三方皆大欢喜。”当地一位司法界人士说。

事件回放

11月6日早晨,淮安卖豆饼的59岁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对方却坚称丢了8200元,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收到法院的传票,失主周继伟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

备受关注

7日上午8时许,淮安市淮阴区法院门口,数十群众聚集,当天备受关注的卖豆饼老太捡钱成被告一案在该院开庭。围观群众中,不乏当地一些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其中一位陈先生便对本报记者表示,本案关乎公序良俗,它的审判势必关系到人们的道德观,因此他对案件的审理结果非常期待。

记者注意到,100多名旁听人士中,除了当事各方的亲属外,还有当地的人大、政协代表,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群体便是媒体,当天有包括新华社、央视、江西电视台等全国10余家媒体共30多名记者全程旁听此案。

出现在原告席上的周继伟表情略显平静,除了最开始表达了“请求归还其所丢失的6500元”的诉讼请求外(周称共丢失了8200元,被告之一周翠兰已归还其1700元),庭审过程中,他大多数时候都由母亲代言,鲜有言语。被告席上,第一被告周翠兰则显得较为疲惫,庭审期间,周翠兰一度趴在桌子上,法警也是多次上前关切,询问其身体状况;第二被告王长玉则低着头,冗长的庭审显然让他有些不适应,其间一度差点睡着。

庭审自当日上午9点半开始,至中午12点半左右结束。和略显沉闷的庭审过程相比,淮阴区法院对该案可谓高度重视。据悉,为了准备此案,该院多日前便开始着手,开庭前晚相关人员更是忙到当晚11点多才结束。

争议焦点

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副庭长陈国君主持审理此案,“两被告是否拾得原告丢失的8200元”很快成为庭上争议的焦点。

法官询问原告周继伟是否有证据,周回答没有,但经法官提醒,要求出示法庭从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调取的三份接处警登记表,以及对出租车司机胡某的询问笔录。警方记录显示:11月6日,周继伟带着出租车司机胡某到派出所报警,称其前晚搭乘出租车回家,有4200元现金遗失在出租车上。但出租车司机胡某称,车上并未见到周继伟遗失的钱。11月7日,西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华能电厂附近,有一起因捡钱引发的纠纷。纠纷双方分别为周继伟和周翠兰,周继伟称,5日晚上丢失了8200元钱,要求拾到钱的周翠兰还钱;而周翠兰当时则称,确实捡到了钱,但不知道是多少,因为钱很快被王长玉拿走了。几人去王长玉家核实,因其不在家未果。第三份接处警记录显示:11月9日,周继伟家和周翠兰再起纠纷,警方出警协调,让周继伟拿走了周翠兰所拾的1700元钱,周继伟不服,表达了民事诉讼的请求。

这是原告方唯一能出示与自己丢钱事件相关的证据,但两位被告均表示,这组证据并不能证明周继伟丢了8200元钱,且也不能证明周翠兰所拾的1700元钱就是他所掉的,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突起波澜

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原本沉闷的庭审进程突起波澜。

周翠兰要求法庭收缴此前她给周继伟的1700元钱,理由是原告并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他的;并表示此事给其带来了财产、精神损失,她将视事态进展另行主张。

学识不高的周翠兰并不能完整表达这一意思,其代理律师——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成香表示:庭审调查中,原告自始至终没有证明其丢失了8200元,也没有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丢的,丢的是4000元还是4200元原告自己也没有说清楚。吴表示:周继伟既然不能证明他丢了8200元,也不能证明这钱是被周翠兰捡到的,但是却从被告周翠兰处拿了1700元,现在还要从周翠兰处拿回6500元,是不合法的,他应该承担举证不能(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举不出证据)的责任。

“在这1700元没有找到真正的失主前,应予以收缴,并给予周翠兰适当的补偿或者表扬”吴成香语出惊人,她当庭激昂陈词:周翠兰捡到钱也捡到了官司,周翠兰的行为符合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对其给予褒奖。

吴略显激动地陈述道:周翠兰是以卖豆饼为生,捡到钱还没有数就被王长玉拿去,后来一想捡到1700元,把这钱拿回来后给了周继伟,周继伟连一句谢谢也没说。周翠兰老实巴交,少言寡语,邻居都知道周翠兰的为人,不能凭猜测就说周翠兰把钱揣进口袋了,没数钱就被拿走了。

末了,吴成香表示:周继伟对周翠兰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而且,原告对被告周翠兰的伤害(卖豆饼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他们将待事态发展保留诉权。

陷入僵局

第二被告王长玉的代理人淮阴兴淮法律服务所的谷珍芹亦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丢失8200元,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所捡的1700元是其丢失的。因此,周继伟不具有遗失物丢失的主体资格。她表示:原告报警所称的丢钱数额前后不一致,不管原告所丢的是4200元还是8200元,均与被告所捡的钱不一致,而且原告所说的丢钱是夜晚10点,两被告捡到钱是在第二天7点,在乡村小道上,说不定这钱被别人捡走了。而且原告是听邻居说的被告捡到他丢失的8200元,却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王长玉请求了两位证人郭士久、陆玉权出庭,按照他的说法,正是在这两人的见证下,三人一起数钱,总共为1500元。其代理人随后表示,从整个捡钱的过程来看,王长玉并无贪念将钱占为己有,他从周翠兰接过来的钱是1500元,整个过程也有陆玉权目击。

随后,这位女代理人不无感情地表示:“王长玉没有贪过别人的钱,却惹来非议,恳请社会各界对王长玉的所作所为予以认可,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

对于两被告轮番质疑其不能证明自己丢了8200元、且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被对方所捡到,苦于无证据的周继伟颇为无奈,他为自己辩解道:现在这件事社会关注度这么高,但依然没有别人出来要这个钱啊,足以说明这笔钱就是他所丢失的;而且周翠兰也曾经有“捡到了七八千,有厚厚一沓”的说法,没捡到这么多钱显然不会这么说。

三方各说各话,庭审一时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

正当媒体记者皆以为本案将以“择日宣判”的惯常方式结束时,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周继伟向法官示意,要“说几句心里话”。法官当庭应允,周继伟开口说道:“假如这钱被周翠兰拿去了,你年纪大,就当我孝敬你;要是你真没有捡到,那就是一场误会,我对你说一声‘对不起’!”

话音未落,旁听席上已是一片唏嘘之声,众人都没有想到,此前已和两被告成水火难容之势的周继伟会说出这番话来。

这为其后的最终调解成功埋下伏笔。当各方最后陈述完成之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除了王长玉外,周继伟、周翠兰均干脆回答,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在法官表示:“同意调解并不意味着承认某些事实,同意调解能够更好地解决案件纠纷”之后,王长玉亦同意接受调解。三方随后进入法院调解室。

20分钟左右后,法官和原被告均是一脸轻松地走出调解室。法官当庭宣布:“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双方是因为对对方的误会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周继伟对其起诉被告周翠兰、王长玉表示歉意,现在双方消除误会,达成谅解。原告现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法院随后裁定:准予原告周继伟撤回对被告周翠兰、王长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继伟负担。

一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口水之战”,由此暂时画上句号,若干隐情亦一并永埋其中。

当事各方看庭审结果

当庭法官:这场诉讼或可避免

一场沸沸扬扬的风波,经历短短20分钟左右的调解,原被告双方便“握手言和”。这让媒体对三方的调解会颇感好奇:这20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主持调解的法官陈国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了当时的情况。据其介绍,该院受理此案后,一直未曾放弃对各方的调解。开庭之前就曾通过电话沟通或者基层组织,分别做工作。“在完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我劝说各方换位思考,从他们是邻居的角度,乡里乡亲的,应该增强信任……最后,原告相信被告真是捡到了1700元;而被告也相信原告掉了8200元。”陈国君说。

对于此案留给社会的教训,陈国君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认为,今后如果发生类似事件,首先拾得的人应该及时归还或者上交相关部门,以免引发类似纠纷;其次,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该善意地看待对方的行为,诚信对人,多做换位思考。“就本案而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及时换位思考,发生矛盾后,及时交流沟通,这场诉讼或可避免。”陈国君对本报记者说。

周继伟:当庭撤诉是最好的结果

庭审结束后,当事三方均成为媒体记者争相采访的对象,王长玉与周翠兰在他们家人的簇拥之下很快离开法院。在众多媒体包围之下,焦点之一周继伟也匆匆驾车带着其母亲离开法院。在法院大门口,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为什么会选择当庭撤诉,他告诉记者,他没有想到事情会引起这么多媒体的关注,现在看来,事情本身也有可能是一场误会,当庭撤诉是最好的结果。周继伟对结果表示满意。他表示:自己与周翠兰、王长玉都是一个村的人,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还要做邻居,所以他也不愿伤了双方和气。

周翠兰:高兴之余,略有遗憾

认为自己提出的三项要求没有得到支持,周翠兰对本案的结果表示:“不太满意”。

在法庭上,周翠兰提出,要求周继伟赔偿她为此事所遭受的经济、精神损失;当庭赔礼道歉;返还她当时所捡的1700元钱。法院最后选择调解,原告撤诉,上述要求自然不会得到支持。因此,周翠兰高兴之余,略有遗憾。

周翠兰告诉记者,庭审过程中,她趴在桌子上,是因为头晕。事情发生后,她身体一直不好。但昨天下午,记者从周翠兰儿子孔德奎处获悉,庭审结束后,她的精神明显比以前好多了。中午吃饭也恢复到事情发生前的饭量,而且刚丢下饭碗又开始做她的豆饼。周翠兰告诉记者,以后她如遇到别人丢钱,她会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或者直接去派出所。

王长玉:差点掉下眼泪

“当知道周继伟会当庭撤诉时,他这么多天所受的委屈全部爆发出来,差点流下眼泪。”王长玉代理人淮安市淮阴区兴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谷珍芹告诉记者。

据谷介绍,当事三方进入调解室时,没有外界所想象的老死不相往来,也许是周继伟在法庭上当庭道歉的缘故,三方都显得心平气和。因此,最后法庭调解成功。不善言辞的王长玉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结果表示满意。被记者问道,他为何会有流泪的过激反应时,其代理人代为回答:“因为在他看来,法律已给了他一个公道。”

北京一老总向老太捐助8000元并表示:“好人一定有人惦记着”

本报日前意外收到一张来自北京的汇款单,金额为8000元,汇款人指定这笔钱要捐给周翠兰,汇款单上只留了一句话:“我们还有多少能让好人寒心的资本呢”。话外之音,令人深思。汇款人为北京惠尔轮胎公司总经理王加中。这位家产不菲的老总表示,他在网上看见本报关于豆饼老太的报道后,心里特别难受,于是想到了捐钱。

“不能让好心人寒心,”王加中如此解释自己的动机,他说他要保护好人的善举。2005年6月,《京华日报》报道了一位在抗日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的老八路因为证件遗失,领不到抚恤金的事迹后,他亦是当即捐款。此外,他还积极助学、资助小众艺术等等,近年来捐款无数,数额没有统计。王加中特意叮嘱本报记者,一定要将这句话转告给周翠兰——“要让她知道:好人一定有人惦记着。”

和解之中的唯一遗憾

“淮安老太拾金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其关乎公序良俗。公众渴望这场事关道德的审判,能够以司法的方式,给全国各地发生的类似纠纷以警示或标榜。

但事与愿违,此案戏剧性的结束,它以此前常人没有想到的方式结束。当事双方看似轻松地接受了调解,原告撤诉,被告的主张也不再提。各方都保存了自己誓要捍卫的面子。而公众关注的真相,诸如到底周继伟是否丢了8200元钱?两被告到底是否昧金等关键问题,随着法官的一声槌响,势必归于沉寂——尽管此前原被告双方都曾想竭力弄清楚。当庭法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坦言:此案事关法律,更关乎道德,不要指望法律能解决这一道德问题。这句大实话显示了一个现实,那就是今后类似的“拾金风波”还会发生,且最后都将不了了之。如果要给本案一个私下的评论,这一点或许是完美之中的唯一遗憾。

豆饼老太拣钱案反思

新闻

据11月26日《扬子晚报》报道,59岁的江苏省淮安市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几毛钱。11月6日,她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随后将她告上了法庭。

正方 依法维权有何不可?

王艳:失主似有些不讲人情,竟然将捡钱并归还自己的老人告上法庭。但反过来说,在有了纠纷之后,失主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有何不可?以此来指摘其道德品质恶劣,显然有失公允。失主也有讨要自己财物的权利,对这样的权利我们不应漠视。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

其实,分析本案不外乎三种可能:其一,失主涉嫌讹诈;其二,拾金的老人或者旁观者(不能排除串通)侵占了6500元;其三,失主散落的钱并非掉在一处、并非被一人捡到。

从报道的情况看,笔者觉得,第三种可能性最大。8200元和1700元差异巨大,无论是卖豆饼的老人还是旁观者,搞错的可能性太小。当然,也不能否认不道德讹诈或者不道德侵占等情形存在的可能,真相如何也还需要警方的调查。

但是,回头来剖析此例,我们不难发现,“捡钱的风险”其实与道德无关,投影出的不是道德的沦落而恰恰是信任危机。这才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反方 别成为第二个“彭宇案”

黄名金:网络民意调查显示,91.9%的网友站在了卖豆饼的老人这一边。“彭宇案(2009年11月,南京居民彭宇在公交站台帮扶老人却被告上法庭)”留给公众的阴影尚未抹去,不希望本案又成为第二个“彭宇案”。

虽然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却折射出许多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老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失主却“穷追不舍”。显然,在22岁的失主周继伟看来,59岁的卖豆饼的老人也是信不过的,当这种质疑上升至法律的高度,人与人之间已毫无诚信可言。

在笔者看来,本案跟“彭宇案”的相似之处在于,由于媒体的介入,使得其中所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被“放大”后摆在了公众面前。这一案件将“好心无好报”的道德危机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也深深地刺痛了人们的道德神经。

它可能与“彭宇案”一样,伤害的是善良的人的心,有专家预言“越来越多的人将选择不助人为乐”。笔者希望,此案别成为第二个“彭宇案”。

网友观点

岳粹景(安徽):小事往往能形成一种社会现象。南京的彭宇因为扶起了倒地的老人成了被告,被讨要赔偿费,结果现在许多城市,老人哪怕倒地生命垂危,再也没有人敢冒险伸手相助。这件事难道又要告诉我们:宁可路不拾遗,也不要拾金不昧?

孙仲(江苏):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律有时也是为难、尴尬的。这个官司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导致一方满意,一方不满意!

南京市民捡空钱包找4人作证

不想成豆饼老太

南京市民刘先生2010年1月3日在新街口地铁站捡到一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一分钱也没有,不过有失主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看见有人捡了钱包,不少人围了上来,刘先生慌了——万一失主找过来诬赖自己拿走了钱包里的钱该怎么办啊?这种事不是没有。前段时间,淮安卖豆饼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失主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为此两人还打了场官司。为表清白,刘先生请来4位市民作证,证明他捡到钱包时,里面就没有钱,然后打了110报警。

“我在垃圾箱旁边捡到了一个空钱包……”3日中午11点半,南京地铁公安分局新街口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巡逻的民警赶到新街口站一号出口处,找到了报警人刘先生。而此时,在刘先生的边上,还站着4位市民。“警察同志,我把钱包交给你了,你可也要帮我作证啊,这钱包我捡到的时候,里面就没有钱,只有身份证和银行卡。不信,你可以问他们4个人,他们和我也不认识的。我担心说不清,特意请他们帮我作证的。”

刘先生告诉民警,大约10分钟前,他走到地铁新街口站一号出口处一垃圾箱边时,一眼就发现垃圾箱旁边有一只红色钱包。“我就把钱包捡了起来,并喊来边上这4人一起打开钱包。”刘先生说,他这样做,主要是因为经常听说有人捡到钱把钱包交给失主后,失主不但不感激,反而诬陷做好事的人。“就是想做好事,也要洗清自己的嫌疑。我可不想当第二个‘豆饼老太’,所以我请他们4个看到情况的人都别走,直到我把钱包交给你们。”

钱包失而复得失主感激

当民警要刘先生留下联系电话,准备等找到失主让失主打个感谢电话时,刘先生一口拒绝,称还是不留好,万一遇到不讲理的失主,那就麻烦了。民警无奈之下,只好将钱包带回警务室。通过钱包里的身份证,民警很快就和失主李先生取得了联系。当李先生听说自己丢失的钱包在派出所里,半小时后就赶了过来。“这钱包还是我3天前,在珠江路被扒手偷去的,当时我把钱包放在包里,结果包被扒手划坏了,里面的钱包也被偷了。”李先生说,里面的钱只有300多元,但身份证和银行卡对他很重要,他正打算在元旦后补办身份证和银行卡,没有想到接到了民警电话。 由于没有捡钱包的好心市民刘先生的联系电话,李先生很遗憾。“我真的很感谢他,让我省了不少麻烦。”

资料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上前将其扶起,并帮忙送至医院。2007年7月,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为由将彭宇告上法庭。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于“是否还应该做好事”的争论。

豆饼老太受赠8000元全捐出

淮安市淮阴区59岁的周翠兰去年在卖豆饼时捡到1700元钱,就在她将钱归还给失主后,却被告上法庭。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北京一家公司总经理看到本报报道后,通过本报捐赠给周翠兰8000元钱,并留言称:“我们现在还有多少能让好人寒心的资本!”昨天上午,善良的周老太将这8000元钱分三笔全部捐赠出去。而记者采访时获悉,她与老伴早在三年前就开始领取政府低保金。但她告诉记者:“不是我的钱,我一分也不能要。”

216名政协委员为她鼓掌5分多钟

“我们下面将举行一个特殊的捐款仪式,她的善良打动了北京一企业老总并捐给她8000元钱,今天她要将8000元当中的3000元捐给‘爱心淮阴基金’,她就是我们通过媒体所认识的豆饼老太周翠兰!”昨天上午,在政协淮阴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式上举行的爱心淮阴捐赠仪式上,当周翠兰在工作人员的搀扶下将装有3000元的信封投进捐款箱时,会场上216名政协委员的掌声长达5分多钟,这也是整个捐款仪式中掌声最热烈、时间最长的一次。

淮阴区政协秘书长郑玉虎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元旦前,他们就从区政府相关部门得知,周翠兰要将他人捐给她的8000元钱中部分捐出去的想法,刚好淮阴区正在搞“爱心淮阴”建设,经大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在昨天的捐赠仪式上特意安排了周老太捐款。记者发现,就在大会主持人介绍周翠兰时,一些坐在台下的委员便发出“好人有好报”的议论声。一名张姓委员告诉记者,以前只是在报纸、电视上看到周翠兰,今天见到她本人后发现她确实是一位善良的老人,他告诉记者,周翠兰因为拾到钱还给别人而被告上法庭,经过法庭调解,原告撤诉,可以想象在事件整个过程中她所受到的压力有多大,现在她又将别人捐给她的钱捐给“淮阴爱心基金”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确实很伟大,值得所有人向她学习。

将钱捐给更需要帮助的人

虽然多次接受中央、省市级媒体采访,但周翠兰面对记者采访仍不善言语。当记者问及为何要将这笔钱全部捐出时,她很平静地告诉记者:“这个钱不是我的,我不会要,我要捐给其他更加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两口子会慢慢苦,钱够用就行了。”

在“爱心淮阴”捐款结束后,周翠兰告诉记者,在她家周围有两户人家小孩在读大学,家里经济条件非常差,她决定将其余的5000元钱捐给他们。在去这两户人家的路上,周翠兰告诉记者,她打算捐给其中一户叫胡美平的3000元,另外一户姚琪家2000元。至于为什么要“偏心”,她告诉记者,胡美平家确实很困难,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读大学,一个正在读高三,胡美平丈夫去年因为生病去世,公公婆婆又都有病,家庭的唯一经济收入就是靠胡美平在建筑工地上做小工,家里一个月也吃不上一顿荤的。76岁的姚琪家收入主要靠他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而在最近三年时间里两个亲人走了,儿子2006年得肺癌去世,老伴2008年也去世了,现在他唯一的精神寄托就是在外地读大学的孙子。在将两笔钱交给当事人后,周翠兰告诉记者,其实她选择将钱捐给这两户人家也有她的“私心”,据其介绍,以前因为家里穷,她的两个儿子都没有读太多的书,她现在希望这两户人家能好好培养他们的孩子。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偶然得知,由于周翠兰老伴三年前在一次帮人干活中受伤,不能再干力气活,她与老伴从那时就开始领取政府低保金了。

到贵州卫视做节目第一次坐上了飞机

周翠兰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捡钱归还反而成被告,到后来原告撤诉,再到昨天她将受赠款全部捐出,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她却经历了她59年以来都没有经历过的事情。

今年元旦期间,贵州卫视人生栏目刚好在做《寻找中国好人》的专题节目,在得知“豆饼老太”的事情后,栏目组派出记者特意赶赴淮阴将周翠兰接到贵州做节目。从未出过远门的周翠兰去贵州时,是她平生第一次坐飞机。提起坐飞机的感觉,她笑着说:“感觉很好!”从默默无闻地卖豆饼老太,到现在的新闻人物,周翠兰在淮安当地也算是一个名人,对此她也有烦恼。她告诉记者,现在她每天出去卖豆饼时,都有人其实不需要却又主动买她的豆饼,这让她心里有点不好受。她告诉记者,她现在就想与以前一样安安稳稳地卖她的豆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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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2: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