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斗门水上婚嫁习俗 |
释义 | 斗门是著名的水乡,水上婚嫁已有数百年历史。据记载,广东当时有“陆上人家”、“山上人家”和“水上人家”。“陆上人家”从中原迁徙而来,“山上人家”即如今的客家人,而“水上人家”以船为家,被陆地人鄙视,不得上岸。直到雍正七年,官府才允许他们上岸务农,与陆人混居,于是,在斗门形成了独特的水上婚嫁。 中文名称:斗门水上婚嫁习俗 遗产级别: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批准文号:国发〔2008〕19号 批准日期:2008年6月7日 项目编号:1005 Ⅹ-98 申报单位:广东省珠海市 斗门水上婚嫁习俗简介2008年6月入选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公布: 1005 Ⅹ-98 申报: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水上婚嫁”习俗是珠海市第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这一传统的婚嫁习俗,斗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决定在白蕉镇灯笼沙举办一场传统的“斗门水上婚嫁”集体婚礼,让水乡斗门给参与的每一对新人留下美好的回忆。 斗门水上婚嫁习俗渊源“斗门水上婚嫁”每一项仪式都饱含吉祥美好的寓意,颂扬感恩孝顺的传统美德,人们通过咸水歌、高堂歌抒发情感和心声,是水乡文化的一大特色。 作为一种传统的人生礼俗,“斗门水上婚嫁”习俗现仍受水乡居民、特别是年长一辈的推崇和采用,但由于现代文明婚嫁礼仪的影响,这一传统的形式正受到冲击。很多年轻人认为传统婚嫁礼仪过于繁琐,他们结婚时的婚礼礼仪也逐渐简化,其中一些礼仪程序和相关器具、用具也被新的东西所取代。如现代歌曲的流行,使原来婚礼“叹情”时的哭叹或咸水歌伴唱仪式日渐式微;用来迎亲的“花船”也日渐被汽车替换了,现在真正懂得操办此礼仪的仅是那些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 斗门水上婚嫁习俗传承斗门水上婚嫁“土”而有风情。它不仅是一种民俗,也是一种文化,它的每一项仪式都蕴涵吉祥、美好的寓意,婚礼过程,既是沙田民歌的艺术欣赏,又是快乐、感恩和孝顺情感的寄托和流露,具有较高的民俗文化欣赏价值和审美价值,也带动了群众性的民歌创作和演唱活动。作为斗门特有的水乡习俗风情,水上婚嫁还具有文化身份认同的意义,起到维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乡情的精神纽带的作用。不少侨胞在海外的婚嫁,都模仿家乡的这种仪式。 斗门水上婚嫁作为民间婚俗,于2007年3月29日公布为珠海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11月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6月14日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水上婚嫁自列入国家非遗名录后,斗门区曾举行过多次展示性质的表演,根据斗门区出台的政策,只要是水上人家的新人采用“水上婚嫁”的形式成亲,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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