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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宣城市教育局
释义

宣城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规章、政策及措施并监督执行,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2.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和人事管理。

3.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实施步骤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4.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扫除文盲等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审批民办初级、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相应层次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

5.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安全、卫生、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中等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和招收空军飞行员的部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和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8.编制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各项收费标准和监督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规范中小学收费;组织开展全市系统会计、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向上级争取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并报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9.指导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10.指导有关群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11.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12.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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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