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三定”方案,宣城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组织实施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并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二)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和区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上报;参与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等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并实施地方相关的补充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等项工作。 (四)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建设系统的生产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等等项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及其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公交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雕塑等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排涝、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参与城市防洪等项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政策的落实等项工作。 (七)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并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等项工作。 (八)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等项工作。 (九)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等项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等项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项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建委内设科室有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科 (三)规划设计科(村镇建设科) (四)城市建设科 (五)人事法规科(房改办公室) (六)建筑业科 市建委下属单位有 1、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宣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处级 2、宣城市城市规划局-副处级(于2009年10月份正式划出成为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局) 3、宣城市市容管理局-副处级(于2007年12月底划入市行政执法局) 4、宣城市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开发办于2009年7月27日正式划入市房管局) 5、宣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正科级 6、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正科级 7、宣城市城市公交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8、宣城市城建档案室-正科级 9、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 10、宣城市建设安全监察站-正科级 11、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科级 13、皖建管理处 14、宣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5、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10月划入市规划局) 16、宣城市测量队[于2008年成立宣城市测绘院](于2009年10月划入市规划局) 17、宣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8、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 19、宣城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