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公务员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是主管全市公务员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由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市政府任免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公开选调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八)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监督科)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综合文字和相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考试录用科 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公开选调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省垂直机关公务员招录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三)考核培训奖励科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承担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务员局为副县级机构,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兼任,不占市公务员局编制),副局长1名。科长(正科级)3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的10%的标准限额控制使用。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人员等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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