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董守谕 |
释义 | 董守谕,字次公,鄞县人。举人。鲁王监国,召为户部贵州司主事。时熊汝霖、孙嘉绩首事起兵,然皆书生,不知调度。乃迎方国安、王之仁,授之军政,凡原设营兵、卫军俱隶之。孙、熊所统,惟召募数百人。 方、王兵既盛,反恶当国者有所参决,因而分饷分地之议起。分饷者,正兵食正饷,田贼之出也,方、王主之;义兵食义饷,劝捐无名之徵也,熊、孙诸军主之。分地者,某正兵,支某邑正饷;某义兵,支某邑义饷也。鲁王令廷臣集议,方、王司饷者,皆至殿陛哗争,守谕曰:“诸君起义旅,咫尺天威,不守朝廷法乎?”乃稍退。守谕又进曰:“义饷有名无实,以之馈义兵,必不继。即使能继,谁为管库?今请以一切税供悉归户部,计兵而后授饷,覈地之远近,酌给之后先,则兵不绌於食,而饷可以时给也。”方、王虽不从,然所议正,无以难也。 之仁请收渔船税,守谕曰:“今日所恃者人心耳,渔户巳办渔丁税矣,若再苛求,民不堪命,人心一摇,国何以立?”久之,又请行税人法,请塞金钱湖为田,官卖大户祀田赡军,三疏皆下部议,兵士露刃以待覆,守谕力持不可。之仁大怒,谓:“行朝大臣不敢裁量幕府,户曹小臣敢尔阻大事邪?”檄召守谕,将杀之,鲁王不能禁,令且避。守谕慷慨对曰:“司饷守正,臣分也。生杀出主上,武宁虽悍将,何为者?臣任死王前,听武宁以臣血溅丹墀可耳!”于是举朝忿怒,曰:“之仁反邪,何敢无王命而害饷臣!”之仁乃止。 明年,庄烈帝大祥,守谕请谒朝堂哭,三军缟素一日,迁经筵日讲官,兼理饷事。鲁王航海,守谕不及从,遂遯迹荒郊,旋卒。著有揽兰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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