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团工委 |
释义 | 团工委一般指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根据相关规定:县(市、旗)、自治县所辖区的团委,是县(市、旗)、自治县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地区(盟)团委,是省、自治区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省、地县所属团委的设置,可以根据党组织的设置情况而定,即设有党委的局,一般应设立团委。一些不设党委(只设党组)的局直属单位,所辖单位的团员人数比较多,也可以设立上级团委的派出机构。在军队团级单位一般也设立团工委。 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不需要选举产生,不设常委。它的组成可以由同级党组织提名,并与上级团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党委发文公布。 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的任务是根据派出它们的团的委员会授权,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团的工作。由于团委派出机关不是团的一级权力机关,因此,它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召开团的代表会议。这些机关如果需要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可由上一级团委把名额分配到其所属的团组织选举。县级以上团委派出的机构名称,一律为“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团委(团的委员会)是有机关法人资质的一级团组织,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团工委是一级团委派出的工作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接受派出团组织的领导。团委书记需要团代会选举产生。团工委的书记由派出团组织指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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