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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莞市教育局
释义

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街)教育财政拨款和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勤工俭学工作;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综合管理幼儿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镇区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镇(街)政府及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六)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参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专学校、电视大学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九)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干部职工、农民的学历教育、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各种教育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副处级)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定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镇区政府和办学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办公室(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卫、机关财务、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和教学资料发行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市语委办: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学校的编制管理、教职工调配、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师及学校行政干部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及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统战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街)教育财政拨款和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及局机关的财务管理。

(五)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和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规划;统筹管理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及成人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教育改革、教材建设以及教育质量、办学水平评估;负责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及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

(七)民办学校管理科

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报材料核查;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民办教育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查民办学校开、筹办的条件;开展民办教育调研工作,指导各镇(街)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规范民办学校的发展方向、办学目标和规模;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胞和公民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组织和实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组织民办学校的交流;协调民办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八)思想政治教育科

拟定和实施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工作;负责市教育工会的日常工作。

(九)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和市监察局派驻教育局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及指导全市学校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学校的廉政建设工作。

直属单位及职能:

(一)直属学校管理中心(副处级)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教育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3、对直属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直属学校的基建指导工作和年度经费预算的初审工作。

5、协助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开展工作。

(二)教研室

1、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

2、研究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做法,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编写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

4、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效益。

5、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

7、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

(三)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负责拟定和实施师资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校长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专题业务培训以及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校长后备干部、名校长培养对象和骨干教师、名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研究。

(四)考试中心

负责各类考试的业务性工作,主要包括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负责考场建设与管理以及考务人员、监考员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和指导对考生思想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工作;负责违纪舞弊行为的调查和信访工作;承担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电教仪器站

1、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类学校现代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图书馆建设的规划、配备、管理、使用的指导工作。

2、按上级要求,协助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计算机的配备和现代教育技术硬件的装备方案。

3、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类学校普教仪器的订购和供应工作。

4、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内的现代教育技术人员和教师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基本知识、理论及操作技术,管好用好现代教育设备。

5、组织现代教育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总结本地区现代技术教育的经验,促进教育现代化。

6、承办市教育局和上级电教仪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1、研究、制定分管范围的教育网络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性计划,并统筹、指导实施工作,促进市教育网络中心与下属校园网的协调发展。

2、组织和指导分管范围教育综合信息的选编和发布,收集、储存各级各类学校各学科教育资源,研制优秀课件。

3、组织和指导分管学校范围的网管人员、教师学习网络教育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操作技术,维护网络设施,用好网上资源。

4、协助下属学校规划"校园网"建设,并做好施工前的方案审核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

5、指导下属学校教师把现代教育技术整合到各学科教学之中,引进创造新的教学模式,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6、承办市教育局和上级信息技术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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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