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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源县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东源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1月, 实行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和东源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正科级单位。局机关内设机构有5个股(室):税政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办公室。直属行政单位:稽查局。派出征收机构有7个分局:城区税务分局、新港税务分局、顺天税务分局、灯塔税务分局、船塘税务分局、蓝口税务分局、黄村税务分局。有事业单位1个:纳税人服务中心。现有编制139人,现在职人数132人。

领导信息

赖伟标

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局全面工作。

张东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抓税收政策业务、税收征管制度建设、税收征收管理、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计划统计分析及税收调研工作。具体分管征管股、税政股。基层联系点:城区税务分局。

罗建林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书记、局长抓机关后勤管理、系统内部制度建设、人事教育工作以及文秘、机关党务、“两基”建设、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具体分管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基层联系点:新港税务分局、顺天税务分局。

欧阳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书记、局长抓好各种规费征收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分管监察室。基层联系点:灯塔税务分局、船塘税务分局。

朱楚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抓税务稽查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纳税服务工作。具体分管稽查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基层联系点:蓝口税务分局、黄村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和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东源县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本县地方税务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县税务学术团体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2、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3、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县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税源监控;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4、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5、监察室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行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6、纳税服务股

负责辖区内税收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系统纳税服务的指导、协调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本级地税信息门户网站的日常内容更新,后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发票抽奖管理工作等。

(二)直属行政单位

稽查局(副科级)

稽查局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稽查股、审理股、执行股

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三)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东源县地方税务局下设7个税务分局(副科级):

1、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仙塘、义合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灯塔税务分局

负责灯塔、骆湖、双江、曾田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船塘税务分局

负责船塘、上莞镇和漳溪畲族乡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顺天税务分局

负责顺天、涧头、半江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5、蓝口税务分局

负责蓝口、柳城、黄田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6、黄村税务分局

负责黄村、叶潭、康禾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7、新港税务分局

负责新港、新回龙、锡场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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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