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方市盐务局 |
释义 | 海南省盐务局东方分局 海南省盐务局东方盐务分局为东方市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为海南省盐务局派出机构,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东方分公司是东方市食盐专营主体,承担着全市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市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市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办公室、盐政股、食盐专营股、人事股、财务股。 领导班子彭文忠:东方盐务分局局长、盐业分公司经理。 郭仁坚:东方盐务分局副局长、盐业分公司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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