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分止争 |
释义 | “定分止争”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确定名分。止争:止息纷争。法律中常用这个词语表示确定物的权属。 《慎子》中曾经就有个例子说明了定分止争:“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林》卷二引《慎子》佚文);商鞅也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自治也。姑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商君书·定分》)。 意思就是说,一只野兔在田野上跑,后面很多人追着想抓住它。但是市场上很多的兔子却没有人去抢着要他,为什么呢?因为前面的兔子权属没有定,而后面的兔子已经有了归属。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