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宁市林业局 |
释义 | 常宁市林业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02人(其中包括胜桥苗圃40人),其中高级林业工程师1人,工程师17人。下设两个副科级单位,下辖22个林业工作站、一个苗圃和一个三木林场,担负着全市11225.1公顷森林面积的管护任务。 简介多年来,林业局领导一班人,精诚团结、锐意进取、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依法治林,大力造林,普遍护林,尤其是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以来,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林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市林业资金。 (三)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公路、铁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机关、学校、驻常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查处各类违法毁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申报和实施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五)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松脂生产、运输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八)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木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及经营加工方面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商场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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