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帝国社区 |
释义 | 建立日期公元两千零八年七月二十日,帝国社区的第一个部门,【帝国最高统帅部】建立,这标志着帝国社区的正式成立。 帝国概况国都:帝国首都 辖地:浣东省 。列支敦士登公国(海外殖民地)。北高卢公国(海外殖民地) 帝国法典第一章 宪法 1.帝国皇帝夫妇为帝国社区的最高管理者,神圣不可侵犯,高与法律。 2.立法权与裁决权归属皇帝和议会(参议院与众议院),行政权归属皇帝与内阁 3.内阁的组成:首相,移民局长,外交部长,监察部长,殖民地大臣 4.官员的组成 首相(1名) 工作场所:【帝国首相府】 职务概况:皇帝离线时代行权利,每月底在【帝国皇宫】向皇帝汇报代受理议案情况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2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参·众两院选举或皇帝任命 参议长(1名) 工作场所: 【帝国参议院】 职务概况:组织审定参议员议案于众议院上报议案,受理申精,提出议案,受理会员加入参议院申请,每月底在【帝国皇宫】向皇帝汇报受理议案情况与新增参议员名单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8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参议院选举或皇帝任命(参议长必须从参议员中产生) 副参议长(4名) 工作场所: 【帝国参议院】 职务概况:参议长离线时代行权利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参议院选举或皇帝任命(参议长必须从参议员中产生) 参议员(多名) 工作场所: 【帝国参议院】 职务概况:参与审定议案与众议院上报议案或提出议案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5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符合要求者可向参议长或副参议长申请 众议长(1名) 工作场所: 【帝国众议院】 职务概况:向参议院上报众议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参议院选派符合要求者担任或皇帝任命 副众议长(4名) 工作场所: 【帝国众议院】 职务概况:众议长离线时代行权利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8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参议院选派符合要求者担任或皇帝任命 众议员 工作场所: 【帝国众议院】 职务概况:向帝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产生要求:帝国全体公民(会员)都为众议员 移民局长(1名) 工作场所: 【帝国移民局】 职务概况:负责处理新公民加入事宜,并在月底在【帝国皇宫】向皇帝汇报新增公民情况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 移民局副长(4名) 工作场所: 【帝国移民局】 职务概况:移民局长离线时代行权利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移民局长举荐 外交部长(1名) 工作场所: 【帝国外交部】 职务概况: 主管帝国外交事宜,并在月底在【帝国皇宫】向皇帝汇报帝国外交情况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 外交部副长(4名) 工作场所: 【帝国外交部】 职务概况:外交部长离线时代行权利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外交部长举荐 驻外大使(多名) 工作场所: 我国驻各国大使馆 职务概况:负责我对各国的外交事宜,提高我国知名度,吸引公民移民我国 产生要求:有邮差能者均可报名,外交部长,外交部副长举荐或皇帝任命 监察部长(1名) 工作场所:【帝国监察部】 职务概况:以帝国法典为准则,负责监察国民,官员,皇族,接受并审定国民弹劾案,并在月底在【帝国皇宫】向皇帝汇报监察部工作情况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 监察部副长(4名) 工作场所: 【帝国监察部】 职务概况:监察部长离线时代行权利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监察部长举荐 殖民地大臣(1名) 工作场所: 【帝国殖民地行政院】 职务概况:负责帝国殖民地和帝国各省工作, 并在月底在【帝国皇宫】向皇帝汇报行政院工作情况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5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 或殖民地大臣举荐 殖民地代办大臣(4名) 工作场所: 【帝国殖民地行政院】 职务概况:殖民地大臣离线时代行权利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或监察部长举荐 各省殖民地总督(多名) 工作场所: 各省殖民地总督 职务概况:负责各省殖民地所有工作,并在月底在【帝国殖民地行政院】向殖民地大臣汇报工作情况 产生要求:每月签到10次以上,(每日只能签到1次)由皇帝任命 各省殖民地各级官员(多名) 工作场所: 各省殖民地各部门 职务概况:负责 各省殖民地各部门事务,并在月底向总督汇报工作 产生要求:各省殖民地总督任命 第二章 刑法 1.所有官员在上任后,一星期内不履行权利或月底不汇报者解职 2.所有官员越权者,停职一天;越权照成严重后果者解职,并在监狱留名 3.恶意攻击皇帝夫妇,及皇室成员者将被封ID 4.全体帝国成员有权在众议院提出意见,阻挠者将被封ID 5.全体帝国成员有权在监察部或省殖民地等监察部门举报帝国违法官员,阻挠者,恶意报复者解职,监狱留名,恶意诽谤,无中生有者,一星期内禁止发帖 6.全体帝国成员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但不得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封ID 7.恶意诋毁帝国社区管理层,视同谋反罪,封ID 8.刑法的执行机关是监察部与下辖监察部门,不满监察部门裁决者,可向参·众两院或特级皇室成员上述,提请监察部门再次调查,以二审为终审 第三章 特殊公民法 1. 特殊公民是指皇室成员和先贤祠内留名的荣誉公民,享受帝国的特殊待遇 2. 公民在帝国皇室委员会申请,经皇帝审批方可成为皇室成员 3,先贤祠内留名的荣誉公民是为帝国做过特殊贡献的公民,是帝国的最高荣誉 4.皇室成员在申请官职方面可以享受特殊关照,但违反法律于民同罪,荣誉公民拥有一次豁免权,违反一次法律可不追究责任(谋反罪除外) 第三章 外交与移民法 1.皇帝与内阁有权选择是否与他国为敌或为友 2.驻外大使代表国家,但涉及两国利益的问题,仍要请示内阁, 3.任何人都可以移民我国,只要在移民局或地方移民分局登记就可成为帝国合法公民 4. 任何歧视移民者,由监察部视情况定罪 5.超过四十日不签到者,则宣布死亡,死亡者在宣布死亡五日后向参议院申请复活 第四章 假日法 1.帝国公民可以在以下日期里不签到 7月20日 国庆日 帝国社区成立 9月10日 万寿节 马丁一世皇帝诞辰 7月21日 马丁一世皇帝登基日 12月25日 圣诞节 2.在假日中签到一次等于,平常签到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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