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
释义 | 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指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原生态唱法及合唱五个类别。其中,美声唱法中包括各类重唱;民族唱法中包括表演唱;流行唱法中包括“组合演唱”和“乐队演唱”;原生态唱法中包括单人和多人演唱(主唱6人以内,辅助表演10人以内);合唱包括有伴奏的和无伴奏的多声部男声合唱、女声合唱、混声合唱(30人以上,60人以内)。 比赛项目团体赛只进行演唱比赛。 在单项决赛中,五个类别除了均须进行演唱比赛以外,还需进行副赛,其中,美声、民族、流行三个类别的副赛共三项,即在不同环节分别进行“艺术素质考核”、“表演素质考核”和“音乐素质考核”;合唱类别的副赛只需进行“音乐素质考核”;原生态类别的副赛只需进行“艺术素质考核”。 1、演唱比赛 参赛曲目: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风格多样、时代感强、易于传唱。 半决赛每位选手演唱1首自选歌曲,新、老、中、外作品均可;团体决赛每位选手演唱1首自选歌曲,除美声和合唱类别可演唱外国歌曲以外,民族和流行类别必须演唱中国歌曲,提倡演唱中国原创新歌;单项决赛除了原生态类别以外的每位(组)选手须准备3首自选歌曲(可包括1首外国歌曲,提倡演唱中国原创新歌)和一首规定曲目,规定曲目由组委会在团体决赛结束后下发给参加个人单项决赛的选手;美声、民族、流行、合唱四个类别的规定曲目均为10首(美声唱法男高、男中、女高、女中各10首,流行唱法视其参赛选手所涉及的风格种类再定);规定曲目只在选手进入第三轮最后一个环节时演唱,具体演唱曲目由选手当场从十首规定曲目中随机抽取,此环节由乐队现场伴奏。3首自选曲目在三轮比赛中每轮一首,不能重复演唱。原生态类别的选手须准备4首自选曲目。 曲目长度:合唱选手半决赛和决赛时的曲目长度限定在5分钟以内;其他类别选手曲目长度不论半决赛、决赛均规定在4分钟以内。凡曲目超长者均扣0.1-0.3分。 伴奏方式:美声、民族、流行、原生态等类别的选手在参加半决赛和决赛时,均采用伴奏带。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DAT数码带、CD盘、MD等均可。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进入团体决赛或单项决赛的选手,可更换半决赛时的曲目,但必须在团体决赛或单项决赛的赛前抽签时提出更换要求,并将其曲目的歌谱和伴奏带同时提交大赛组委会,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 合唱中的有伴奏合唱必须现场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伴奏乐队人数不能超过8人(允许使用特色或打击乐器),凡合唱队员兼用乐器者不计在规定的乐队人数中。合唱指挥允许各参赛队外聘,但为了保证演唱质量,每位指挥只能应聘一个合唱队。 演唱形式:各类唱法均鼓励形式多样,以增强观赏性;合唱允许领唱,并提倡在不违背合唱艺术的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加入表演元素,以利合唱艺术更贴近大众审美。 2、艺术素质考核:内容待定。 3、音乐素质考核:内容待定。 4、表演素质考核:内容待定。 参赛条件1、组队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 中直文艺团体参加中国文联选拔组队;中直产业部门直属文艺团体单独组队(包括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国煤矿文工团、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单独组队;中国教育电视台单独组队;中直各音像、演艺公司参加中国唱片总公司选拔组队;中央音乐学院及中国音乐学院单独组队;中央民族大学和中央民族歌舞团单独组队;上述单位以外的北京地区的参赛者参加北京电视台选拔组队。 军队以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各军、兵种政治部及解放军艺术学院为单位组队;武警总部政治部单独组队;公安部政治部单独组队;各大军区参赛选手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选拔。 另外,在组队上作出下列其它规定: 符合单独组队条件的平级艺术院团可以联合组队,但只限定为两团联合。 符合单独组队条件的艺术院团参赛队的选手,其身份必须是本院团的正式职工或合法的签约歌手。 符合单独组队条件艺术院团的歌手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可以参加其他符合单独组队条件单位的组队选拔。 2、组队要求 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混合组队。 各参赛队的参赛节目规定为8个,在类别上不得少于4种;同一类别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以男歌手为主的节目不得少于4个。 各参赛队总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中合唱人数限定为30人至60人;组合演唱人数限定为2至12人(在不突破总人数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 所有参赛歌手的年龄限定为18周岁(含18周岁,1991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含35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基于原生态演唱的特殊性,原生态选手除主要演唱者的年龄严格按统一规定执行外,其他参与辅助演唱或表演的选手不受年龄限制。 评分办法1、评分办法: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分,艺术素质(表演素质、音乐素质)的得分该项目评委打分,两项得分相加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其中演唱99.5分,音乐素质0,2分,艺术素质0.1分,表演素质0.2分。参赛选手的曲目质量、演唱技巧、台风表演、形象包装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演唱评委的判分依据。 3、公正机制:大奖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比赛程序比赛分选拔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选拔赛:由各代表队在本地或本单位进行。 (二)、半决赛:凡符合组队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半决赛(名额不限)。半决赛只进行演唱比赛。经过半决赛产生出27个代表队(每队参赛节目8个,共216个)参加团体决赛。同时,在半决赛中每个类别各取30名(组)选手参加单项决赛。 半决赛在CCTV音乐频道中播出。 (三)、决赛:分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 团体决赛(25场) 从半决赛中产生的27个参赛队参加团体决赛,共25场。 比赛项目:演唱比赛。 比赛方式:采用五轮淘汰的赛制进行比赛。 第一轮:27个参赛队按组委会规定的抽签办法进行抽签,分成9组(场)进行比赛;每组(场)三个队同场比赛,每队出场5名(组)选手(由各队自行排兵布阵),其中必须有一组合唱;比赛结束后,按每队总分排序,每组取前两队、9组共18队进入下轮。 第二轮:18个参赛队按抽签顺序分成6组进行比赛;每组三个队同场比赛,每队出场5名(组)选手(由各队自行排兵布阵);比赛结束后,按每队总分排序,每组取前两队、6组共12队进入下轮。 第三轮:12个参赛队按抽签顺序分成6组进行比赛;每组两个队同场比赛,每队出场8名(组)选手;比赛结束后,按每队总分排序,每组淘汰1个队、6组共6个队进入下轮。 第四轮:6个参赛队按抽签顺序分成3组进行比赛;每组两个队同场比赛,每队出场8名(组)选手;比赛结束后,按每队总分排序,每组淘汰1个队、3组共3个队进入下轮。三个淘汰队均获铜奖。 第五轮:3个参赛队同场比赛,每队出场8名(组)选手;比赛结束后,按每队总分排序,决出金奖1个,银奖2个。 单项比赛(共18场) 1、合唱类别(共3场) 从半决赛中决出的前30合唱队,参加合唱类别的单项比赛。按两轮三场晋级的赛制进行。其程序为: 第一轮(第一场):半决赛排序为单数的15支合唱队参加第一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 第一轮(第二场):半决赛排序为双数的15支合唱队参加第二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两场结束后,按30支队的总分排序取前15名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第三场):15支合唱队各演唱1首自选曲目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决出合唱类别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优秀奖6个。 2、原生态类别(共三场) 从半决赛中决出的原生态类别的前30名(组)选手,参加原生态类别的单项比赛。按两轮三场晋级的赛制进行。其程序为: 第一轮(第一场):半决赛排序为单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一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 第一轮(第二场):半决赛排序为双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二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两场结束后,按30名(组)选手的总分排序取前15名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第三场):15名(组)选手各演唱1首自选曲目和进行艺术素质考核,决出原生态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优秀奖6个。 3、美声类别(共四场) 从半决赛中决出的美声类别的前30名(组)选手,参加美声类别单项比赛。按三轮四场晋级的赛制进行。其程序为: 第一轮(第一场):半决赛排序为单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一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 第一轮(第二场):半决赛排序为双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二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两场结束后,按30名(组)选手的总分排序取前20名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第三场):20名(组)选手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艺术素质考核,根据两项总分排序取前12名(组)选手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第四场): 从12名(组)选手中,决出本届大赛美声唱法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优秀奖6个。 分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12名(组)选手各演唱一首自选曲目,取前6名(组)选手进入下一环节。淘汰者获优秀奖。 第二环节:6名(组)选手进行表演素质考核,取前3名(组)选手进入下一环节。淘汰者获铜奖。 第三环节:3名(组)选手演唱一首规定曲目,决出1个金奖和2个银奖。 4、民族类别(共四场) 从半决赛中决出的民族类别的前30名(组)选手,参加民族类别单项比赛。按三轮四场晋级的赛制进行。其程序为: 第一轮(第一场):半决赛排序为单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一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 第一轮(第二场):半决复赛排序为双数的15名(组) 选手参加第二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两场结束后,按30名(组)选手的总分排序取前20名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第三场):20名(组)选手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艺术素质考核,根据两项总分排序取前12名(组)选手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第四场): 从12名(组)选手中,决出本届大赛民族唱法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优秀奖6个。分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12名(组)选手各演唱一首自选曲目,取前6名(组)选手进入下一环节。淘汰者获优秀奖。 第二环节:6名(组)选手进行表演素质考核,取前3名(组)选手进入下一环节。淘汰者获铜奖。 第三环节:3名(组)选手演唱一首规定曲目,决出1个金奖和2个银奖。 5、流行类别(共四场) 从半决赛中决出的流行类别的前30名(组)选手,参加流行类别单项比赛。按三轮四场晋级的赛制进行。其程序为: 第一轮(第一场):半决赛排序为单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一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 第一轮(第二场):半决赛排序为双数的15名(组)选手参加第二场比赛,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音乐素质考核。两场结束后,按30名(组)选手的总分排序取前20名进入第二轮比赛。 第二轮(第三场):20名(组)选手各演唱1首自选歌曲和进行艺术素质考核,根据两项总分排序取前12名(组)选手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第四场): 从12名(组)选手中,决出本届大赛美声唱法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优秀奖6个。 分三个环节: 第一环节:12名(组)选手各演唱一首自选曲目,取前6名(组)选手进入下一环节。淘汰者获优秀奖。 第二环节:6名(组)选手进行表演素质考核,取前3名(组)选手进入下一环节。淘汰者获铜奖。 第三环节:3名(组)选手演唱一首规定曲目,决出1个金奖和2个银奖。 颁奖晚会:“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参赛队全体歌手和荣获五个类别金、银、铜奖的歌手参加颁奖晚会。 另外,在开赛前举行一场隆重的大赛启动仪式。 本届大赛全部决赛场次为45场(团体决赛25场,单项决赛18场,启动仪式1场,颁奖晚会1场),每场时长绝对控制在150分钟以内。所有场次(不包括半决赛)均在CCTV综艺频道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 奖项设置团体奖:27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21个); 单项奖:60个(美声、民族、流行、合唱、原生态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6个); 组织奖:10个; 总共97个奖项。 比赛时间安排初赛:2010年3月10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完成初赛。 半决赛报名:2010年3月11日至20日,各代表队领队进京报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组委会与公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半决赛:3月26日至4月8日。 启动仪式:4月11日(星期日)。 团体决赛:4月12日至5月6日,连续25场团体决赛; 单项决赛:2010年6月12日至29日连续进行18场合唱、原生态、美声、民族、流行五个类别的单项决赛; 颁奖晚会:7月3日(星期六)。 其他事宜1、参赛队到大赛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① 简历(5份)、②二寸免冠照片(5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歌曲歌词和简谱(5份)、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2、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3、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的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歌手)自理;北京地区所有参赛队的食宿自理。 4、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第十四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5、本方案未尽事项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赛区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522室。 邮编:1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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