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契 |
释义 | 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词语解释基本信息【词目】地契 【拼音】dìqì 基本解释基本解释 [title deed for land;owning contract] 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详细解释详细解释 买卖土地时所立的契约。 刘白羽 《写在太阳初升的时候》:“我把地契一归总交给政府,说我离不开 火龙沟 了。” 陈其通 《万水千山》第三幕第二场:“开完公审大会,就开仓、分粮、烧地契!” 法律名词概述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历史价值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分类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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