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 |
释义 | 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Suining County populace credit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regula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to assess the public details of Suining)。 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 为完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大众信用级别划分 大众信用级别评估采用千分制。每年对个人信用信息评估一次,确定个人信用级别。 (一)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70分以上; (二)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0-969分; (三)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0-849分; (四)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9分以下。 个人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0分。默认得分为无有效诚信信息级别。有效个人信用信息超过1条以上(含1条),或有效个人信息加、减分超过50分(含50分)的,其个人信用信息进入活跃状态,其得分可以说明个人信用。 二、大众信用信息评估分值标准 大众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和单加、减分两部分构成,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分值为1000分,包含四项主要信用信息: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其中,商业服务信用信息为150分,社会服务信用信息为120分,社会管理信用信息为530分,社会信用特别信息为200分。 (一)基本分值(1000分) 1. 商业服务信用信息(150分) ⑴ 银行借贷(50分)。无还贷拖欠记录的,得50分;有一次还贷拖欠记录的,扣30分;有二次及以上还贷拖欠记录的,扣50分。 ⑵ 信用卡使用(50分)。无透支逾期未还记录的,得50分;有一次透支逾期未还记录的,扣20分;有二次及以上透支逾期未还记录的,扣50分。 ⑶ 合约履行(30分)。年内无违约记录的,得30分。因未履行合约,被另一方提起诉讼并被判决违约的,扣30分。 ⑷ 民间借贷(20分)。年内无违约记录的,得20分。有一次违约记录的,扣10分;有二次及以上违约记录的,扣20分;因非法集资、违法放贷被县有关部门查处的,扣20分。 2. 社会服务信用信息(120分) ⑴ 个人纳税(50分)。无欠税记录的,得50分;有欠税、偷税、抗税记录的,扣50分。 ⑵ 事业费缴纳(35分)。年内无拖欠水、电、有线电视、物业费用记录的,得35分;年内恶意拖欠公用事业费用(3个月以上)发生一次的,扣20分;恶意拖欠公用事业费用二次及以上的,扣35分。 ⑶ 社会保险缴纳(35分)。年内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记录的,得35分;年内恶意拖欠一次的,扣20分;恶意拖欠二次的,扣30分;恶意拖欠三次以上的,扣35分。 3. 社会管理信用信息(530分) ⑴ 城市管理(25分)。年内无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记录的,得25分;有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记录,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被城管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5分。 ⑵ 制假售假(35分)。年内个人无制假售假记录的,得35分;有制假售假记录的,扣35分。 ⑶ 传销、欺诈(35分)。年内个人无参与传销、商业欺诈记录的,得35分;有参与传销、商业欺诈记录的,扣35分。 ⑷ 计划生育(35分)。个人无超计划生育记录的,得35分;有超计划生育记录的,扣35分。 ⑸ 邪教活动(50分)。无参加邪教记录的,得50分;有参加邪教记录的,扣50分。 ⑹ 家庭道德(50分)。无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记录的,得50分;有家庭暴力、不履行应尽赡养、抚养义务记录的,扣50分。 ⑺ 社会秩序(50分)。无破坏社会秩序记录的,得50分;有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等记录,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0分。 ⑻ 偷盗财物(50分)。无偷盗他人财物记录的,得50分;有偷盗他人财物记录,情节较轻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的,扣50分。 ⑼ 交通违法(50分)。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得50分;年内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扣20分;有酒后驾驶、超载超限、交通肇事、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扣50分。 ⑽ 行贿受贿(50分)。无收送礼品、礼金、行贿、受贿记录的,得50分;有收送礼品、礼金、行贿、受贿记录的,扣50分。 (11) 诬告诽谤(100分)。无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得100分;有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扣100分。 4. 社会信用特别信息(200分) ⑴ 民事诉讼(50分)。个人无涉及诚信导致民事诉讼败诉记录的,得50分;个人因涉及诚信导致在民事纠纷诉讼中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扣30分;承担全部责任的,扣50分。 ⑵ 行政处罚(50分)。个人无行政管理处罚记录的,得50分;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扣30分,受到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处罚的,扣50分。 ⑶ 刑事处罚(100分)。无刑事处罚记录的,得100分。受到刑事相对不起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处罚的,扣100分。 (二)单加、减分信用信息 1. 单加分信用信息 ⑴ 个人积极从事志愿、义工服务、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公德事业,有记录的当年加10分;被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当年加15分。 ⑵ 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0分;个人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0分;个人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0分;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00分。 ⑶ 被评为“睢宁人民好榜样”、“睢宁干部好榜样”的,加100分。 2. 单减分信用信息 ⑴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受到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扣50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 ⑵ 公务人员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30分;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50分;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 ⑶ 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自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 ⑷ 因诬告、诽谤他人、偷盗财物、不赡养老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被法院判决的,自处罚决定和判决之日起3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 三、大众信用信息评估计分原则 (一)因同一事项而产生的不良信息同属于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或同属于单减分信息项的,按最高减分项减分,不重复计分。 (二)同一事项加分项目按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因同一事项而产生的不良信息减分后,在信用信息评估有效期内又重新发生同一不良信用信息,在原分值基础上加倍减分。 (四)党员干部因非诚信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纳入个人单减分信用信息。 四、大众信用信息评估时效 (一)下列信用信息评估有效期为一年: 1.事业费用缴纳;2.社会保险缴纳;3.城市管理;4.轻微交通违法;5.履行合约;6.民间借贷;7.社会公益公德。 (二)下列信用信息评估有效期为二年: 1.银行借贷;2.信用卡使用;3.个人纳税;4.党纪处分;5.政纪处分;6.行贿受贿;7.邪教活动;8.民事诉讼;9.行政处罚;10.刑事处罚;11.诬告诽谤;12.偷盗财物;13.严重交通违法;14.家庭道德;15.计划生育;16.社会秩序;17.传销、欺诈;18.制假售假。 (三)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评估有效期为五年。 (四)个人单加分信息属市级及以下表彰、奖励的,评估有效期为二年。 (五)个人单加分信息属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及被评为“睢宁人民好榜样”、“睢宁干部好榜样”的,评估有效期为三年。 日期:20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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