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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滕州市监察局
释义

概况

滕州市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2月,正科级单位。

职能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一)监察综合室

职能分工:负责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行政监察的源头治理工作;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二)信访室

职能分工: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三)执法监察室

职能分工: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市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职能分工: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有关行业不正之风信访举报的督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所承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滕州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职能分工:受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检查室

职能分工:负责对各市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各镇街、市直部门监察系统案件查办业务指导、督办、协办工作;负责查处基层疑难案件。总结和交流案件检查工作经验,定期分析违纪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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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