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枞阳县财政局 |
释义 | 成立根据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枞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枞发〔2010〕6号),设立枞阳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能 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强化财力保障,牵头实施全县民生工程工作。 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财政监督,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和执行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和实施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提出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的政策措施。 (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审查和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贯彻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出让金的收支以及国债、扶贫、民生工程、教育、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全县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监督全县彩票发行。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农民负担等方面的改革和工作。 (四)组织制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规和政策,组织农业两税的征管;负责管理涉农资金发放、财政对农业投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财务、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他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章、法规以及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核销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国有股权管理,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其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负责制定资产评估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等工作;对资产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 (八)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税收、国有资本金、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监督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和处理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 (十)牵头实施民生工程,筹集民生工程配套资金,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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