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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简介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部机构

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璧山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法规与监察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人事劳动仲裁科(挂璧山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纪检监察室。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公务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管理全县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西藏及四川“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县工作或定居措施。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交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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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