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承担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告工作;负责全市《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九)研究全市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定和答复意见。 (十)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一)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活动。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经济仲裁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财务、后勤行政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综合协调、对外联系、信息交流、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党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备案审查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印发或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审议、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负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审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不当或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撤销或责令修改;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三)执法监督协调科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证件;协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研究全市依法行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审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当或违法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程序予以纠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经济仲裁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申请省政府复议案件的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指导、协调、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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